孝順父母,知道感恩和恭敬,這是我們傳統文化中的基本美德,可是到了美國,在那種法制健全的管理中,只要違反法律,即使是父母和子女間的問題、夫妻間的問題,都可以用強制方式處理,稍微有點什麼,就可以報警。這似乎很有秩序,但仔細想想,只有法律,也是缺乏溫情的。
這畢竟是人的群體。在人類社會中,完全依賴法制,約束不良行為的同時,是否也桎梏了人性?利多弊多,值得觀察。
我一直認為,宗教是古老的,但不落伍,在某種意義上,它就是很好的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以強制手段規範人們的行為,而宗教的意義在於,它教導以信仰方式達成一個人的自我約束。比如,你所信仰的教義不允許偷盜,當它在你的心裡從小形成自律,長大了就不會貪污,以致泥足深陷。
所以,我們需要法律,也需要自律。
近代思想家梁啟超甚至提出「以佛學為國教的嘗試」。這次我在德國遇到好多研究梁啟超思想的人,他們一直鑽研這個命題:如果把佛教作為國教,對國家有何利益?
我倒沒有智慧探討這類問題,但我相信,如果知識分子們能夠學習佛法,並藉由這種高貴思想為人民服務,那的確會給我們的社會、國家乃至全世界,帶來諸多利益。
佛教救護天下蒼生的慈悲理念,以及徹底揭示萬法真相的智慧表明,這一教法的確是真理。如今大家的思想都開放了,以這種開放心態,我相信,你很容易瞥見真理的光芒,或至少發現,原來佛教不是一門簡單粗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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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達吉堪布四川演講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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