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這個比喻是什麼意思.
但是我覺得你這個比喻是不倫不類的.
王建民是養子,又不是什麼見不得的事,有什麼了不起的.
可是一個自稱為活佛的人,被人告到法院去犯強奸罪,
就算最後法院判強奸罪不成立,但性交是成立的.
不知道你們真佛宗對活佛與不是婚姻上的妻子性交的定義是什麼.
也許你們是被允許也不一定,但是對我們這些凡夫俗子來說這是不
被允許的.是不道德的.更沒有資格向我們來傳教,就這樣子了..
無邪兄(姐),謝謝你的指教. 我舉王建民的例子是請你多注意對方的專業成就,而不要
老是在八卦上打轉.(畢竟那很多都不是真的).
小弟也不懂為何"強姦罪不成立,但性交成立"是屬於哪一種狀況? 另外,如果警探都有
判定的能力,那要法官,檢察官幹什麼? 還好你不是引述原告律師的話,否則更是要貽笑
大方. 另外,那一萬塊美金好像是你給的,其他所有當事人都說沒這回事,就您老能指證
歷歷.
回答你的問題-- 與不是婚姻上的妻子性交,即是犯了五戒中的"淫戒",這一點真佛宗跟
別的佛教宗派並無不同. 君無邪,我無邪,但你也要走正路噢. 最後,希望你也能早日皈
依佛門(我沒說一定要真佛宗),廣植福田,早證菩提.
編輯者: 福氣啦 (2006-11-11 19: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