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帝乙歸妹”與商周聯姻無關(一)
《詩經·大雅》的其他詩篇也歌頌過周族先妣,如《綿》篇詠及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大姜,《思齊》詠及大任、周姜和大姒,《生民》詠及周人始祖母姜嫄,等等。這些先妣,無一例外都是生育過著名君王並對周族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婦女。《大明》對大任和大姒的歌頌也是遵循同一原則。而假設中文王所娶的帝乙之女,既沒有為周族繁育君王之功,也沒有其他嘉言懿行,先秦文獻中甚至找不到她的名字和稱號。即使按顧頡剛先生的猜測,她也只是在嫁給文王不久就已去世或被休棄。《大明》作者絕不可能將這樣一位沒有結果、不見下文的人物列為與文王之母大任、武王之母大姒並駕齊驅的先妣而大加讚頌。
《詩經·大雅》的前三篇《文王》、《大明》和《綿》都是內容莊重、風格典雅的周族開國史詩,寫作年代都在周人滅商以後。到春秋時期,這三首配樂詩歌已成為“兩君相見”時成組演唱的固定曲目,號稱“《文王》之三”(《國語·魯語下》,《左傳·襄公四年》)。滅商後的周朝詩人竟然在《大明》中專用一章多的篇幅濃墨重彩地描寫周文王同所謂帝乙之女的婚姻關係和結婚場面,並且誇張地形容此女美若天仙,而寫到武王之母大姒時卻只用“纘女維莘”等三句話一筆帶過——這種情形,除非《大明》作者和世代吟唱該詩的周朝貴族都有意違背常理或混沌無知,否則是不可能出現的。
總之,《大明》第(4)、(5)兩章的內容與《易經》“帝乙歸妹”根本無關,它所反映的不過是文王與大姒成婚的史實。古代學者對該詩的解說本來大體順暢,今人將它同“帝乙歸妹”相牽連反而使詩意窒礙難通。《易》與 《詩》也許有相通之處,但是就“帝乙歸妹”和《大明》而言,它們的關係可以說是離則兩全、合則兩傷。
二、《大明》中的“大邦”是指莘國
《尚書·召誥》曾說“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顧命》篇也提到“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顧頡剛先生據此認為,《大明》所說的“大邦”也是指殷商政權或商王室而言;既然“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是寫商族女子,它就可能與《易經》的“帝乙歸妹”相關聯。對“大邦”的這種理解成為顧氏提出新說的重要理由之一。
其實,周初人所說的“大邦”並非殷商的專稱。《詩經·皇矣》所記“王此大邦,克順克比”、“密人不共,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就是周人自稱姬周為“大邦”。“大邦”的具體含義,應當視它所處的語言環境而確定,不能看到“大邦”字樣就一律將它同《尚書》中的“大邦殷”等同起來。
《大明》所謂“大邦”不是指殷商政權而是指莘國,這在詩中已有明確的表述。《大明》第(4)章:“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意是說,周文王出生不久,上天就為他創造了未來的配偶,此女生于洽水之陽、渭水沿岸;到文王成年、將要婚配時,這位生於大邦的女子也正好長大成人。(前人對“文王初載”一句有不同解釋,這裡採用鄭玄《毛詩傳箋》、戴震《毛鄭詩考證》、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說法。)“大邦”的地理位置“在洽之陽,在渭之涘”,因此可以斷定它既不是指洹水南岸的殷虛,也不是指位於河、淇之間的朝歌(一說商紂王曾遷都於此),總之與晚商都城無關。“在洽之陽,在渭之涘”的“大邦”無疑是指莘國即大姒的出生地,其地在今陝西省合陽(舊作郃陽)縣境。對此,歷代地理書和解詩者均無異說。例如,《水經注》卷四說:“河水又經郃陽縣東……舊有莘邑矣,為大姒之國。詩云:‘在郃(洽)之陽,在渭之涘。’又曰:‘纘女維莘,長子維行。’謂此也。”《元和郡縣誌》卷二說:“夏陽縣,古有莘國,漢郃陽縣之地……(唐肅宗)乾元三年改為夏陽縣。縣南有莘城,即古莘國,文王妃大姒即此國之女也。”《大明》所說“大邦”的地理位置如此清楚,豈能只根據字面聯繫就將“大邦有子,俔天之妹”同《尚書》的“大邦殷”和《易經》的“帝乙歸妹”混為一談?“帝乙歸妹”確應包含一段湮沒無聞的帝乙嫁女的故事,但是這個故事卻不可能與周文王成婚有什麼關聯。
按孔穎達《毛詩正義》對《大明》的分章,“文王嘉止,大邦有子”被劃屬第(5)章,這句詩便不上接“在洽之陽,在渭之涘”而是另一章的首句。也許有人會以此為據,強調“大邦有子”仍有可能指商王帝乙之女。這種假設也不能成立。詩歌創作雖有較大跳躍性,但不是沒有理路、不講章法,像《大明》這種質樸的史詩更是如此。如上文所述,詩人剛說到“文王初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怎麼會突然調轉方向說起與“天作之合”無關的另一位“大邦之女”?又怎麼可能不寫文王與“天作之合”的婚禮而專去渲染文王與另一女子的結婚場面?《大明》第(5)章“親迎於渭”顯然與第(4)章“在渭之涘”相照應,(4)、(5)、(6)三章的女主人公無疑是同一人物,這個人物只能是被譽為“天作之合”的大姒。
認為“大邦”專指殷商的學者還指出,莘國規模較小,最多只是與周邦“國際地位平等”的國家,似乎難當“大邦”之名。實際上詩人稱莘為“大邦”自有道理,無須置疑。莘是大姒的母國,《大明》為讚美大姒的出身高貴不凡,自然要連帶推崇莘國,即使略有誇飾和抬高也很正常。其次,所謂“大邦”並不僅指國家疆域的廣袤和軍事力量的強大,有時也指社會發展程度或文明程度而言。這種意義上的“大邦”不過是現代俗語“大地方”、“大城市”的意思。周文王時的周邦雖然號稱“三分天下有其二”,但在文化上仍屬後進國家,而莘國步入文明的歷史卻早得多。莘族姒姓,相傳是夏啟的後裔。莘氏祖先曾是一代天子,莘國與夏朝的輝煌歷史相聯繫,其地位和聲望當然與眾不同。在重視血緣身份的時代,僅憑這種歷史淵源就足以使僻處於西北邊遠地區的周人仰慕不已。晚商時期,莘國貴族憑藉深厚的文化底蘊先後在商、周政權中擔任重要官職,如莘國的辛甲先在商王朝擔任史官,投奔周邦後繼續擔任大史之職,很受周文王的倚重。從文化發展程度來看,莘確實無愧於“大邦”之稱。最後,《大明》稱莘為“大邦”還可以與第(2)章“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于周”相參照。大任是摯國任姓之女,與子姓商族血緣不同,可能是由於摯氏貴族在商朝任職,詩人就直接將大任視為來自“殷商”的女子,比照此例,大姒又何嘗不可以說是來自“殷商”或“大邦”?不過,這種泛稱意義上的“殷商”或“大邦”顯然不是實指商王室或商王族,其具體含義仍是指殷商屬下的摯國、莘國或在商朝任職的摯氏、莘氏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