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卦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之蠱,承以德也。」
巳月天德在辛方,蠱卦六五之巽卦,巽納辛(干,幹也),為「幹父之蠱」之象。
巽之外卦卦氣應酉月,酉為蠱之上卦艮納丙之「貴人」、酉為蠱之下卦巽納辛之「祿」,加上「之卦」納「天德」辛方德氣,以「德」化「蠱」,為「用譽」。
蠱卦六五之巽卦,取象卦之納干應德氣方。
漸卦初六之家人,取象卦之納干應卦氣方。
先生說:“納「天德」辛方德氣,以「德」化「蠱」,為「用譽」。”
納「辛方德氣」,這就是 朱熹 等人所謂「先甲三日」的辛嗎?
《子夏傳》云:
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後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孔穎達《周易正義》疏:「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於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
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云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宋.朱熹《周易本義》:
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占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
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