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何事?
真相是可被操控的,真相有兩個層次:一是客觀存在的事;
二是你主觀想得到的真相
在我看聖人已做完他能作的事了,再沒有比維持現狀更重要的事 ,比如釣魚臺在兩岸政局穩定發展 相較起來 ,不在第四十四象內,假使真的第四十五 象是為中日戰爭,也只能讚推背圖真是千古奇書了!!
2012年他们俩个找到我结束了我的臆想.他们是友好.有俩个俄国间谍同时在场.
右后
左后
這個嫖浮的人 其實已經死過好多次了..背向充氣式的 又給撐起來..各位可不要跟著走
這個人 全大陸的人都知道 是個癩蛤蟆精 很陰邪的東西. 那些被中毒的人 大部份就是
被牠撒的毒給毀了..
胡錦濤 習近平 都是要除掉牠的...各位把牠抬出來...這東西很毒啊! 這是血債派的頭頭啊! 作惡滿盈的邪物. 這邪惡的東西 美國人手中有王立軍給的證據.等真相大白時
這批人 殺人惡徒 將被送上大審判的法庭----這也是 推背圖四十六象中
"萬人不死 一人難逃" 的真相. 罪魁惡首.
外國法院為什麼可以審判江澤民(命理網 提到江鬼很不值得 但是終要 正邪分明的)
隨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在全球範圍內被揭露,世界各國知道了真相的廣大民眾都對這一滅絕人性的罪惡行徑感到震驚,用各種方式強烈譴責。同時,在美國、歐洲等十幾個國家一些世界著名的人權大律師以及受害者及家屬,根據各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以“群體 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提出訴訟,要求對他追究刑事責任,繩之以法。消息傳到國內,一切正義的,有良知的人深受鼓舞,而有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卻產生懷疑,說:“外國法院怎麼能審判江澤民呢,我不相信……”。從而影響他們對這一正義行為的正確認識,下面僅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做如下說明:
任何一個國家對什麼人能夠進行刑事審判,是有該國法律中關於刑事管轄權所規定的。在刑法上叫做刑法的空間效力。
由於各國的法律傳統等不同情況,在刑事管轄權的規定上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種規定。
一:屬地主義原則,即領土原則。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的,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的刑法。這裡的領土包括領空、領水、以及駐外使領館、船舶、航空器等。
二:屬人主義原則,即國籍原則。凡是本國公民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犯罪,都適用本國刑法。
三:保護主義原則。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也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違反了本國刑法,就可以審判。
四:普通管轄原則。主張不論犯罪地點在哪個國家領域內,也無論犯罪人、受害人是什麼國籍,凡是發生了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侵害各國共同利益的犯罪,任何國家都有權根據本國刑法加以審判。
一般說來,美國和西歐等一些國家傾向於保護主義原則,對人權保護的力度大一些。但是單獨採取一項原則的國家已經越來越少了。例如我國現行刑法所採用的空間效力即是“以屬地管轄為主,兼採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所以我國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造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適用本法。”我國是《世界人權條約》的簽字國。而《世界人權條約》明確規定“酷刑”、“群體滅絕”、“反人類”等行為是犯罪的。就是說,根據中國刑法,不但應該對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人進行審判。如果外國人犯有侵犯人權的上述罪行,中國法院也可以審判外國人。
同理,按照美國、歐洲等十幾國的法律,當然可以審判江澤民及其幫兇。但是按照各國慣例,國家元首可以豁免。現在江澤民已不是國家主席,因此不再享受豁免權。因此美國和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西班牙、比利時、韓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庭開始受理控告江澤民的案件,是於法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