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卦氣說」(四)
「春」與天道法象
在《春秋》「元年春王正月」的排序中,「春」上繫於「元年」,從曆法上來說,這是恰當的。春是四時之首,標誌著一年之中的物候變化,下啟夏、秋、冬三時。《公羊傳》云:「春者何?歲之始也。」何休注曰:「以上繫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歲之始也。」「元年」是魯公即位的第一年,而一年之中的四時秩序沒有不是先春,次夏,次秋,次冬。因此,《春秋》以「春」上繫於「元年」,而下繫於「王」,正好象徵一年的新開始。但是,由於何休指出王者在即位以後,當奉元氣,繼天道以養育萬物,因此,「元」便不單純是表年的時間單位,而是氣的所在,天地生成的根本。同時,「春」也由原來僅表示一季的時令,解釋成為天道法象。在《春秋公羊解詁》中,四時是天道法象的所在,而「春」是法象所出的首個時令,王者只要透過四時端正政令,天道便能下達人道。這正是何休在「五始」中所提到「以天之端正王之政」的天人意義。
相對夏、秋、冬的物候來說,春是萬物萌生的時份,它印證出天地在生成以後,萬物初生的起始階段。何休注曰:
春者,天地開辟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
由於春是四時之首,故此,何休指它是「天地開辟之端」,又是「養生之首」,這在常理上來說,還是可以理解。然而,他解釋春為「法象所出」,這便不能單據四時的迭次來解釋。而且,在隱公八年注中,何休也指出春便是天法。《春秋》曰:「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何休注曰:
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無王者遇在其間,置上則嫌為事出,置下則嫌無天法可以制月,文不可施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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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何休把「春」理解為天道法象,這顯然不是來自春的本來意義,背後必然隱潛著一定的思想根據。沿於何休對「元」的解釋,「元」的內涵是氣,它分化出陰陽,並由此生成天地。《周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當天地生成以後,萬物具備了生育的條件。這時,王者便要順應天道的啟示,養成萬物,作為貫通天道和人道的中介。在《春秋公羊解詁》中,何休重視王者頒授四時的重要性,原因是四時體現出天道法象。《春秋》隱公六年曰:「秋七月。」《公羊傳》曰:「此無事,何以書?《春秋》雖無事,首時過則書。首時過,則何以書?《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何休注曰:
春以正月為始,夏以四月為始,秋以七月為始,冬以十月為始,歷一時無事,則書其始月也。……明王者當奉四時之正也。《尚書》曰:「欽若昊天,曆象日月 星辰,敬授民時」是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則天道定矣。
何休認為《春秋》有事無事皆書四時首月,這是因為四時是天道所在,故王者當奉行四時頒令,勿有偏差,猶如堯帝命羲、和二氏曆法天象,敬授民時一樣。孔廣森曰:「王者嚮明而治,必奉順四時之正,天道正於上,人事正於下。」何休所以把四時看成為天道法象,是基於四時中的物候變化是萬物生長的依據。按照四時的物候變化來看,一年之中,萬物有生、養、收、藏四個階段,這個規律是由二十四節氣所決定,而每個階段的初期變化必然首先反映在四時的首月中。因此,王者欲要長養萬物,滲透天道法象的表徵,先決條件便是要分辨出四時首月中的節氣變化,而當認識到箇中的變化規律後,也就能掌握其他月份在節氣上的改變,如此「人道正,則天道定矣」。何休認為《春秋》無事記錄四時首月,又「有事不月者」,原因也在於此。可見,在何休的天道思想中,除了「春」以外,夏、秋、冬也是天道法象,它們的法象表徵便分別見於四時首月的物候轉變中。
由於四時是天道法象,因此,何休認為王者當據此制定禮制。《公羊傳》桓公八年載「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何休注曰:「四者,四時祭也。疏數之節,靡所節中,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感四時物而思親也。」何休指出四時合於天道,是由於四時物候的變化不但使人子思念親人,也造成了萬物生長的不同形態。何休稱「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麥始熟可礿,故曰『礿』……秋穀成者,非一,黍先熟可得薦,故曰嘗……冬萬物畢成,所薦眾多,芬芳備具,故曰『烝』。」可見,四時祭的確立是決定於物候對萬物生成所帶來的變化。由此看來,何休對天道的認知是建基在四時與物候的搭配關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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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四時物候的變化是呈現在一年二十四節氣中,從「卦氣說」來看,二十四節氣的變化又是陰陽二氣消息的結果,其中「四正卦」是用來象示四時物候轉變的情況。「四正卦」是指坎、震、離、兌四卦,四卦分主四時,各有六爻與二十四節氣相配,而其餘的六十卦則配以三百六十日,一爻主一日。在西漢象數《易》家中,孟喜始以四正卦主四時,並各以四卦的初爻分主二至、二分,但不主日。孟喜曰:「坎、震、離、兌,二十四節氣,次主一爻,其初則二至、二分也。」到了焦延壽則除了將四正卦主四時外,還以四正卦值二分、二至四日。《漢書.京房傳》記載焦延壽「其說長于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孟康注曰:「分卦直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卦為三百六十日。餘四卦,震、離、兌、坎,為方伯監司之官,所以用震、離、兌、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時各專王之氣。」至於「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離、震、兌,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頤、晉、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餘皆六日七分,止於占災眚與吉凶善敗之事。」這是指京房以一卦主六日七分,又在四正卦前的一卦,即頤、晉、井、大畜各自減去七十三,用來分給四正卦。雖然,孟、焦、京三家在四正卦主日數的問題上各有分歧,但整體來說,他們都以坎、震、離、兌四卦象示四時。
在四時與物候的變化規律上,何休正是以「卦氣說」作為思想背景,利用「四正卦」中的陰陽消息來說明四時物候的改變。《春秋》桓公四年曰:「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休注曰:「狩例時,此月者,譏不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陽氣始施,鳥獸懷任,草木萌牙,非所以養微。」在四正卦中,坎卦主十一月,這時陽氣初長,萬物收藏待發,故何休認為桓公當順應物候變化,不要狩獵。此外,何休也借用物候的轉變來申明天人災異。《春秋》桓公八年曰:「冬十月,雨雪。」《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何休注曰:「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當雨雪,此陰氣大盛,兵象也。是後有郎師、龍門之戰,流血尤深。」在四正卦中,離卦主白露八月節,兌卦主秋分八月中。自秋分八月中,至大雪十一月節,陰氣雖然漸長,但是,陰氣在八月中還沒有大盛,不同於小雪十月中和大雪十一月節的物候情況。因此,何休認為八月雨雪,這是不尋常的現象,象示日後將有兵禍。
從以上看來,何休所指的四時法象,它們的天道內涵正是由四正卦的陰陽消息所形成,四正卦具體象示了四時中陰陽消息的 狀態,並反映出二十四節氣的周流變化。《卦議》記載孟喜曰:
坎以陰包陽,故自北正,微陽動於下,升而未達,極於二月,凝固之氣消,坎運終焉。春分出于震,始據萬物之元,為主于內,則群陰化而從之,極於南正,而豐大之變窮,震功究焉。離以陽包陰,故自南正。微陰生於地下,積而未章。至於八月,文明之質衰,離運終焉。仲秋陰形於兌,始循萬物之末,為主於內,群陽降而承之。極於北正,而天澤之施窮,兌功究焉。 故陽七之靜始於坎,陽九之動始於震;陰八之靜始於離,陰六之動始於兌,故四象之變,皆兼六爻,而中、 節之應備矣。
根據《新唐書.曆法志》孟喜七十二候卦氣圖,坎卦六爻象冬時,自冬至十一月中,至仲春二月節驚蟄,陰氣大盛,陽氣隱伏不出,此時為陽七,即少陽初長之時,萬物收藏待發。震卦六爻象春時,自春分二月中,至芒種五月節,陽氣漸長,陰氣消退,此時為陽九,即太陽初長之時,萬物適宜萌生。離卦六卦象夏時,自夏至五月中,至白露八月節,陽氣大盛,陰氣隱伏不出,此時為陰八,即少陰初長之時,萬物已長成。兌卦象秋,自秋分八月中,至大雪十一月節,陰氣漸長,陽氣消退,此時為陰六,即太陰初長之時,萬物適宜收藏。以上孟喜的四正卦顯示出一年之中陰陽二氣消息盈虛,由此決定了二十四節氣的變化規律,並影響到萬物生長收藏的不同狀況。在《春秋公羊解詁》中,這方面的卦氣思想是何休把四時視為天道法象的思想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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