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古義考(下)
三、
在對帛書《易傳》所留給我們的古義蹤跡進行上述考索的過程中,《淮南子》的價值得以初步顯現。以下我們將以《淮南子》為主,進一步考稽《周易》古義之內容。
案《漢書•魏相傳》記載魏相上表言事中,表達了其《易》學觀:“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由以上所引考之,魏相所引“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云云,當屬於《易陰陽》的內容。魏相所云東、南、西、北、中央五神各執“規”“衡”“矩”“權”“繩”而司春、夏、秋、冬,此說亦與《淮南子•天文訓》所載“五星”之說基本相同。
《淮南子•天文訓》說:“何謂五星?東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執規而治春,其神為歲星,其獸蒼龍,其音角,其日甲乙;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執衡而治夏,其神為熒惑,其獸朱鳥,其音徵,其日丙丁;中央土也,其帝黃帝,其佐後土,執繩而治四方,其神為鎮星,其獸黃龍,其音宮,其日戊己;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執矩而治秋,其神為太白,其獸白虎,其音商,其日庚辛;北方水也,其帝顓頊,其佐玄冥,執權而治冬,其神為辰星,其獸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與此相似的記載,亦見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等。
只是魏相以八卦中震、離、兌、坎四卦司一年春、夏、秋、冬四季,此不見於《淮南子•天文訓》。據筆者考察,魏相歿于宣帝神爵三年,即西元前59年,他先後任郡卒史、茂陵令、河南太守,被霍光逮捕下獄後又復為太守,並逐步升至大司農,御史大夫。如以其壽為60—65歲計,則魏相約生於西元前120—125年左右,《漢志》既稱其“少學《易》”,則魏相學易當在西元前105—110年左右。而《淮南子》修成正當漢武帝“方好藝文”的“元光”“元朔”年間,約西元前130年左右,與之相距不過二十餘年的時間。魏相引《易陰陽》《明堂月令》言之,且其說“有師法”。故《淮南子》作者肯定亦會見到此書,但此處意在引“五星”而說天文,故而未提震、離、兌、坎諸卦。另外,我們知道,在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中,即有《五星占》一書,另外還有篆書及隸書的《陰陽五行》等數術類書。
考之《隋書•經籍志》其“天文類”中有《巫咸五星占》一卷《五星占》一卷,陳卓另撰有《京氏釋五星災異傳》一卷,故而以五星說災異當與《易》有關,特別是與《易》中的陰陽寒溫有關,故而京氏才特予釋之。《淮南子•天文訓》此處意在釋天文,故而略去八卦不談也。
《淮南子•時則訓》說:“春行夏令,泄;行秋令,水;行冬令,肅。夏行春令,風;行秋令,蕪;行冬令,格。秋行夏令,華;行春令,榮;行冬令,耗。冬行春令,泄;行夏令,旱;行秋令,霧。”
而魏相亦說:“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漢書•魏相傳》)所謂“春興兌治”即春興秋治;“秋興震治”即秋興春治;“冬興離治”即冬興夏治;“夏興坎治”即夏興冬治也。故《淮南子•時則訓》中如上之說與《易陰陽》說正合,亦證屬“古義”內容。
《淮南子•天文訓》未言震、離、兌、坎諸卦,不能說明當時尚無此說的另一條證據是,如前文所引,魏相還曾提到“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案《白虎通義•八風》釋“八風”曰:“風者何謂也?風之為言萌也。養物成功,所以象八卦,陽生於五,極於九……行獄川。”
《白虎通義》所釋“八風”內容與《淮南子•天文訓》之“八風”相同,重要的是《白虎通義》釋“八風”時特別強調:“風之為言萌也。養物成功,所以象八卦”。其旨與《漢書•魏相傳》中魏相言“八風之序立”後,震司春、離司夏、兌司秋、坎司冬相同,亦與孟、京“卦氣”說相同,據筆者考察,施、孟、梁丘三家易的完成約在西元前70年左右,由魏相“少學《易》”“明《易經》,有師法”(《漢書•魏相傳》語)故魏相所學之《易》顯然早于孟喜,《漢書•魏相傳》又記載魏相奏請皇帝“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聖賢未有不繇者也。”由以上所考思之,漢人所存“古義”見於《古五子》《易陰陽》及《明堂月令》等書,《淮南子•天文訓》在言及“五星”“八風”時,因其在論天文,故未涉及“所以象八卦”的內容,故未明確點出震春離夏兌秋坎冬諸卦象,但由以上所考看,當時早已有此說是無疑的。
四、
為了進一步證明上文我們所闡述的觀點,茲再看《淮南子》中的另一段文字。
案《淮南子•地形訓》曰:“凡人民禽獸萬物貞蟲,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飛或走,莫知其情,唯知通道者能原本之。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數十,日主人,人故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二主偶,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馬,馬故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鬥,鬥主犬,犬故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時,時主彘,彘故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猿,猿故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主律,律主麋鹿,麋鹿故六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虎故七月而生。二九十八,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鳥魚皆生於陰,陰屬於陽,故鳥魚皆卵生,魚游于水,鳥飛於云,故立冬燕雀入海化為蛤。”此段文字亦見於《孔子家語》,可證《孔子家語》一書雖出自後儒所撰,但其多數內容實出自先儒之手,篇幅所限,茲不贅述。
重要的是,帛書《繆和》篇有這樣一段文字:“凡天之道,壹陰壹陽,壹短壹長,壹晦壹明,夫人道九之。”筆者以為,凡解帛本“人道九之”的資料,皆不如上引《淮南子•地形訓》中“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說的更為清楚明白。同時,如上引文中還有一段文字,透露出《淮南子》早已先于孟、京而以“卦氣”說《易》了:
“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先儒在注《淮南子》與《孔子家語》時,因其不明“卦氣”之說,故注文多以改字讀經方式注之,如《淮南子集釋》引楊樹達云“‘月’字《集證》本作‘日’,是也。《說文》十三篇下‘風部’云‘風動蟲生,故蟲八日而化’。《論衡•商蟲篇》亦云‘蟲八日而化’並其證。”《淮南子集釋》撰者何寧也認為“楊說是也。蓋涉上諸‘月’字而誤。”
其實,楊樹達先生之說及何甯先生案語皆不確。所謂“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實指“卦氣”中秋分之“次候”“蟄蟲培戶”,因依“卦氣”說,巽為風,又為八月之卦。秋分在八月,其次候為“蟄蟲培戶”,故“八主風,風主蟲,蟲故八月而化”。此句是依“卦氣”而出,先儒未能明察於此而改字讀之,至憾!
重要的是,《淮南子》中還有《古五子》的內容。
如前所引,《漢書•藝文志》載“《古五子》十八篇”,顏師古注:“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可知《古五子》是一本解說《易陰陽》的書,其主要內容是以“自甲子至壬子”解說《易陰陽》之要。
考《淮南子•天文訓》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煙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煙黑。七十二日而歲終。”可知所謂“自甲子至壬子”乃指甲子至丙子、戊子、庚子,以至壬子,由此五子示木火土金水,五行各領七十二日而終一歲也。
《淮南子集釋》釋此曰:“補曰:‘置一歲日,以五氣分之,則七十二日為一節,而得其用事之日。’《藝文志》有《古五子》十八篇,師古云‘自甲子至壬子,說《易陰陽》。’始即《淮南子》所云也。《易稽覽圖》曰:‘甲子“卦氣”起《中孚》,《複》生《坎》七日’是冬至常為甲子受制。”由此注可知,《古五子》在解說《易陰陽》時,貫穿了“卦氣”之說。《淮南子•天文訓》又說:“甲子受制則行柔惠,挺群禁開闔扇,通障塞毋伐木,丙子受制,則舉賢良、賞有功、立封侯、出貨財,戊子受制,則養老鰥寡、行粰鬻、施恩澤,戊子受制,則繕垟垣、修城郭、審群禁、飾兵甲、儆百官、誅不法,壬子受制,則閉門閭,大搜客。”其實,《古五子》的內容,早在《管子》一書中已有表述,案《管子•五行篇》:“日至睹甲子木行禦,命左右工師內禦……七十二日而畢。”劉績注曰:“自甲子起,週一甲子六十日,又零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畢’下皆仿此。”另外,《淮南子•時則訓》及《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皆有與此相似的內容,此不一一引之。
接下來又說:“丙子幹甲子,蟄蟲早出,故雷早行。”云云,亦與《淮南子•時則訓》及《春秋繁露•治亂五行》之說相同。由此可知,《古五子》之大要與“五官”說基本相同,亦與《禮記•月令》及孟、京之說相合。這進一步證實了孟、京說與帛書《易傳》及《古五子》《易陰陽》的內容相通,因而確為《周易》古義也。
結語
通過如上考察,我們發現《淮南子》一書保存了大量古義資料。書中除對帛書所講“五官”“六府”等古義內容作出具有針對性地回答外,同時亦有“五正”說的內容,並有《易陰陽》《明堂月令》中屬於“八風”“五星”內容的解釋。《淮南子•天文訓》及《漢書•魏相傳》所云東、西、南、北、中央五方各執“規”“衡”“矩”“權”“繩”司“春夏秋冬”說,在《淮南子》中亦有專門解釋。案《淮南子•時則訓》:“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准,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由“陰陽大制有六度”,似可證明其說出自《易陰陽》也。而帛書《要》所云“五官”中亦有如上內容,這說明帛《易》與《易陰陽》的內容是互通的。同時,據上所考,《淮南子》一書用“卦氣”言事,可知已佚之《淮南道訓》中肯定已使用了“卦氣”說。
《淮南子》保存了有關《古五子》的內容,因而據此可考《易陰陽》之大要也。筆者以為,《淮南子》還記錄了一條以《易陰陽》解釋《周易》經文的重要資料,此即《淮南子•人間訓》之“‘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因日以動、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這種和陰陽順天時而“動”“息”的思想,正合魏相所表采之《易陰陽》的主旨,顯然是一條純以古義釋經的資料。帛書《二三子》及《衷》篇釋《乾》卦九三爻時,其說與《淮南子》此說相同,此《淮南子》所講之《易》,實與帛本相承相通的又一證據。
由於漢初田何授《易》時,今古義並傳,由《漢書•藝文志》考之,古義當時在“凡《易》十三家”中尚佔據一定份量,且嚴格地講,今義與古義也很難劃分出一條明確的界限。今義的特點在“觀亓德義”,但“觀亓德義”需“明數而達乎德”。如研《易》不明數,則難“達乎德”,故今義亦須“明數”,只是較之于古義來說,“後亓祝卜”而已。其實,由《漢書•藝文志》看,當時位居“凡《易》十三家”之首的施、孟、梁丘之《易》,雖然公開傳授的是今義,但梁丘賀等人所以得天子之寵,還在於“筮有應”也。他們利用官學的地位,“博士”的身份,雖取得傳《易》的正統地位,但據《漢書•藝文志》載:“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漢書•儒林傳》並介紹:“高相,沛人也,治《易》與費公同時,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由前文所考看,“專說陰陽災異”即《周易》古義也,故由丁寬傳之。由“專說陰陽災異”,亦可知其學主旨與魏相所介紹的《易陰陽》主旨相同。由《莊子》稱:“《易》以道陰陽”及《晉書•束晳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塚,得竹書數十車……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可知古有《易繇陰陽卦》之書,《易陰陽》之書或即由《易繇陰陽卦》而來。
為了不使“後世之士疑丘”,故《周易》今義以正統地位在孔門弟子及再傳弟子中傳授。古義由於周王孫與丁寬的傳授,漢初在民間仍有流傳,估計當淮南王劉安招引天下才俊時,這些人投向了劉安。於是,淮南王劉安“聘明《易》者九人”,撰成《淮南道訓》一書。《淮南子》一書的撰寫,肯定亦有此九人的參與或受此九人《易》學觀的影響。筆者以為:這,恐怕就是《淮南子》一書保存大量《周易》古義的根本原因。唯《周易》今義的誕生與傳承是值得大書特書的,《周易》古義的傳承與衍展也是值得研究開掘的,因為後者籠罩在本天道以立人道的高度哲學性的天人之學的氛圍下,同樣寄寓了先哲獨特的總體宇宙關懷和終極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