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ddc
台灣-中華民國,有兩個名字,
歷經有多次「類」改朝換代,接棒之意
辛亥革命中華民國八字年干辛
1988/01/13蔣經國逝世,由蔣氏世襲,變李登輝,該年干丁
1996年3月23日台灣第一屆民選總統,該年干丙
說是改朝換代或類改朝換代,是說不通的!因為直到目前都用同一部國家憲法,憲法為
國家之本,國家之本都沒換掉,那來的朝代更替? 更別提有接棒之意!這種說法太牽強
了!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1988年蔣經國總統逝世,副總統李登輝依憲法繼任其剩餘任期,李登輝以副總統身份
繼任總統,那是在行使憲法所付予的權利!這部憲法還不是新朝代的憲法,還是原來的
中華民國憲法!當年李登輝是以繼任的方式去登上總統之位,並不是新朝代的開國總統
之姿登上去的!
1990年,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李登輝、李元簇為第8任總統、副總統,那時第八任總統
還是經由國民大會選出來的,選李登輝出來當總統,這個國民大會還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大會機構,並不是新朝代國家的國民大會機構,所以李登輝從繼任、第一次的當選都是
在中華民國的憲法體制下去完成的!乃至後來的公民直選總統,他成為台灣第一屆民選
總統,都是在同一部中華民國的憲法體制下去完成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總則第一條裡明白地寫出"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
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這部憲法不是別國憲法,還是中華民國憲法!
選總統的方式有所改變,不叫做改朝換代或類改朝換代,只能說有所演變而已!況且還
是在同一部憲法體制下去演變和完成的,只要憲法沒有換成新朝代國家的憲法,都仍然
算是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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