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進行腦死判定,並非「判死」,如果判死,直接開死亡證明書即可。
2. 英國的醫療系統為人詬病已久,公醫制度下,一切要求以省錢為主,所以希望不大的病人,就希望家屬放棄,這和西醫無關,台灣在健保實施後,健保局的要求也是如此(利用限制加護病房的給付日數及金額等等方便,壓迫家屬不要做「無謂的掙扎」)。這是醫療政策的問題。重病患者變成醫院的一大負擔,所以醫生會希望「提早」進行腦死判定。
3. 只要沒有死亡,腦部功能在六個月內仍有恢復的可能,不是腦細胞復活,而是腦部的彈性很大,可以動用「備用容量」來代替受損的部份,這也就是「復健」之所以存在的價值。個人為神經科專科醫師,醫治過的中風病人數以千計,很多人入院時半身不遂,只要第一週的危險期過了,沒有再度惡化,六個月後都有一定的復原,只是程度不同。曾有幾例,住院一週出院時用擔架扛出,等過一週後到門診回診時是走進來,健步如飛。所以劉海若的例子並非奇蹟或神蹟,是可以發表成病例報告,但是如果中醫治療有效真正要成為定論,我們必須看到一定數量的病人經由這種中醫治療後,經統計上和沒有施予中醫治療的病人群相比,預後有顯著差異。我相信板上受過現代教育的諸位大大,一定同意我這個說法。
我上面所說「中國數百億的人白死了」,就是指這一點,一個特例醫案就拿出來大書特書,引出一派理論,但是重複性如何?有效性如何?很多失敗的案例則不記錄(說「藏起來」是有點嚴厲)。這樣子「數百億人」和「一人」有何不同?西醫師並非心胸狹窄,西藥中大半原來就是草藥,例如柳樹皮及毛地黃在本草綱目中也出現,只要有效性得到證明,西醫教科書隨時可以寫進去,完全不必考慮到古人說什麼,也不須引經據典來支持這個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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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可命 非常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