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之合時」(二)
「進以論之,詩以“夭夭”形容桃花,〈毛傳〉曰:“夭夭者,少壯也。”言生命盛壯之情態。以十二消息卦來看,中春之月正好屬大壯卦,其取“壯”字,絕非巧合,大壯〈彖傳〉曰:
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
剛壯而動,動則不得不思發,是為“利貞”。利貞者,性情也(〈文言傳〉),性其情為“正”。其曰“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也”,與咸卦“觀其所咸,天地之情可見也”義例同,可見大壯之所以“利貞”,義在男女之咸合。以人類年齡論,壯年為適婚之年限,〈曲禮〉“三十曰壯,有室。”也是以“壯”字來定婚嫁之年。再合看《周官.地官》媒氏之官,媒氏專主此事,其曰:“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意令男女及壯而合。仲春大壯前的孟春時令,在辟卦上則為泰,泰卦象天地之交,主交媾之義,此無庸多言。三陽開泰後,陽漸壯大,其時桃花撩人,春心蕩漾,於是媒氏便來撮合好事,〈地官〉說其職務:“(媒氏於)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鄭注云:“中春,陰陽交,以成婚禮,順天時也。”若其私奔野合於外,亦不以禁之,故《詩》除有〈關雎〉、〈桃花〉、〈鵲巢〉等偶合之詩,也有不少〈采蘋〉、〈溱洧〉、〈桑中〉等諸詩詠唱男女相感野合之情。這些思想原是生生之易道。
夫婦之道既是如此地重要,是一切禮義發生的由來,那麼從禮義來看,儒家便極重視婚禮,這是必然的結果。《禮經》十七篇以冠婚禮為首,亦寓此義。冠禮表立人極,為人道之始,成人之表徵在兩性合德,故次之以婚禮。兩性相悅乃天地大性情,唯人能文之以禮樂,而有婚禮之儀。《禮記.昏義》解釋婚禮之義說: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筳幾于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 也。……
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昏禮事關生命的延續,是個人與家族的大事,故為人道之端始,《中庸》所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有男女之合,而後才有父子,才有君臣,才有人文萬象,故曰“昏禮,禮之本也”,意此為禮之所由始也,故不得不特別“敬慎重正”之。這不正上引〈序卦〉所說的“男女-→父子-→君臣-→禮義”的思路嗎?兩者何其契合也。
我們可以這麼說,《易》重始於兩性合德的思想,與儒家各經典所載的說法是相含互合的,由此而推出的儒家的人倫思想也顯然與《易》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