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乃哥
行政院1/2提覆議,立法院1/10表決否決覆議,1/13移請總統公告。1/23總統公告並提釋憲即暫時處分,1/25生效。司法院稱暫時處分將在年後公布結果,現在大法官正在加緊審理。
所以才說你搞不清楚狀況,大法官要十人以上才能開憲法法庭,現在只有八人,請問賴皮在提名被審查通過前要怎麼申請暫時處分?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只要沒被提釋憲否決就是在公布後三天生效,所以藍白送出的法案都會自然生效。你要看的是法學緒論不是新聞
建議藍白應該馬上提案修法官員說謊罪,加重刑責再送出一次。只要綠共的官員亂造謠預算的事馬上就能抓去關了,看牠們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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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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