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陳男網事
台灣的上層結構有二,
一個是中華民國體制,
一個是老大哥給出的現狀框架。
一個是中華民國體制,
一個是老大哥給出的現狀框架。
沒錯!
我認為不會到修憲,原因有二:
1.修憲必須以公投為之,但是公投必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增修條文位階等同憲法,修憲困難度太高,不可能。
2.如果可以修憲,那罷免12位藍委更快。如果罷免12位藍委都做不到,想要修憲,也是不可能的。
題外話,趙少康說要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降低罷免總統的門檻。其實罷免總統的法源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第二條第九款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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