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乃哥
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第二階段,韓國瑜也不是針對第二階段。我說的是第一階段的聯署,你真的有閱讀障礙?
剛滿職一年,第一階段都沒有通過,是怎樣能進行第二階段的提案?這麼簡單的邏輯看不懂?
所以說你看不懂中文。第一階段叫提議不叫連署,法律用字是有區分的,和外行人討論真浪費時間
第二階段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0條有規定連署的法定期間是60日,那些偷跑的人有守法嗎?根本沒有
法定期間是領名冊後60天內才能開始連署,牠們直接抄未滿一年就先收集來的人頭名單,等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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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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