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乃哥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zJWVebDFBECpy0Q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897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稿
以上次韓國瑜高雄市長罷免案為例,法院認證可以在就職一年之前,行使罷免聯署活動。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897號抗告人韓國瑜與相對人中央選舉委員會、參加人陳冠榮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新聞稿
以上次韓國瑜高雄市長罷免案為例,法院認證可以在就職一年之前,行使罷免聯署活動。
你是不是連中文都看不懂?
此爭議涉及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須由本案訴訟經過調查證據及斟酌兩造辯論結果才能論斷,依現有的證據資料
尚難認原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抗告人以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為由,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即有未合。
如果未滿一年就可以先連署罷免,何必加上須由本案訴訟經過調查證據及斟酌兩造辯論結果才能論斷這一句?
原文的意思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違法的樣本數能使罷免案不成立,所以檢調現在可以先查扣2/1前的違法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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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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