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總統選舉到九合一之間的政壇會相對平淡,沒想到竟然如此熱鬧。
這一兩週態勢的發展十分迅速,以下是我綜合網路上資訊得出的理解,有錯請指正。
週五(1/24)立法院把選罷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此修正案要求罷免案的提議人(第一階段)和連署人(第二階段)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同一天(1/24)行政院提覆議。
依法,立法院要在15天內表決覆議案。15天是不管節假日的,所以2/7前立院要表決。
如立院表決通過覆議(也就是同意行政院的覆議),則該修正案失效,繼續使用原罷免制度。
如立院表決否決覆議(也就是不同意行政院的覆議),則行政院必須接受此修正案,且總統應於10日內公布,也就是2/17。
所以不論是罷免哪位立委,2/17之前送出第一階段的提議書,基本上適用舊法。
不過有幾個變數:
1. 立院可能在2/3至2/7之間任何一天完成對覆議案的表決,那麼2/17的期限可能提前。
2. 對於「新法能否適用本屆立委,還是要等下一屆才能開始」的疑慮,或許需要憲法法庭釋憲。
3. 各種我這個凡人看不到的可能變數。
至於提議書/連署書的簽署,我沒有找到罷綠委的表格範本,故以罷藍委的表格當例子。
罷免方目前收集兩個部分:
1. 第一階段提議書:這部分已有判例,可以在就職滿一年之前就收集,等滿一年再遞交給中選會。
2. 簽署人的聯絡方式:待中選會通知第一階段通過後,罷免團體會聯繫簽署人回去簽第二階段連署書。
根據韓國瑜和謝國樑兩罷免案,稍微算了一下大約的時程:
遞交第一階段提議書
(約一個月)
中選會宣布通過提議門檻
(60天內)
繳交第二階段連署書
(約一個月又一週)
宣布罷免案成立
(20-60日內)
投票
所以如若2/17前遞交第一階段的提議成案,罷免投票大約會在八月下旬舉行,其後遞交的提議則依時程類推。
2/3立春,屆時我們或許能知道哪些罷免案會先送件,以及幾天後立院對覆議案的表決結果。
--
這一兩週態勢的發展十分迅速,以下是我綜合網路上資訊得出的理解,有錯請指正。
週五(1/24)立法院把選罷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此修正案要求罷免案的提議人(第一階段)和連署人(第二階段)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同一天(1/24)行政院提覆議。
依法,立法院要在15天內表決覆議案。15天是不管節假日的,所以2/7前立院要表決。
如立院表決通過覆議(也就是同意行政院的覆議),則該修正案失效,繼續使用原罷免制度。
如立院表決否決覆議(也就是不同意行政院的覆議),則行政院必須接受此修正案,且總統應於10日內公布,也就是2/17。
所以不論是罷免哪位立委,2/17之前送出第一階段的提議書,基本上適用舊法。
不過有幾個變數:
1. 立院可能在2/3至2/7之間任何一天完成對覆議案的表決,那麼2/17的期限可能提前。
2. 對於「新法能否適用本屆立委,還是要等下一屆才能開始」的疑慮,或許需要憲法法庭釋憲。
3. 各種我這個凡人看不到的可能變數。
至於提議書/連署書的簽署,我沒有找到罷綠委的表格範本,故以罷藍委的表格當例子。
罷免方目前收集兩個部分:
1. 第一階段提議書:這部分已有判例,可以在就職滿一年之前就收集,等滿一年再遞交給中選會。
2. 簽署人的聯絡方式:待中選會通知第一階段通過後,罷免團體會聯繫簽署人回去簽第二階段連署書。
根據韓國瑜和謝國樑兩罷免案,稍微算了一下大約的時程:
遞交第一階段提議書
(約一個月)
中選會宣布通過提議門檻
(60天內)
繳交第二階段連署書
(約一個月又一週)
宣布罷免案成立
(20-60日內)
投票
所以如若2/17前遞交第一階段的提議成案,罷免投票大約會在八月下旬舉行,其後遞交的提議則依時程類推。
2/3立春,屆時我們或許能知道哪些罷免案會先送件,以及幾天後立院對覆議案的表決結果。
--
編輯者: 威力小子 (2025-01-27 01:06:55)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