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元利
文中也提到"死刑的執行只是暫時轉移焦點,並不是真正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
素。",死刑的執行並不是用來轉移什麼焦點,能轉移什麼焦點呢?文中也提到了"被
害者家屬的創傷並不會因為國家執行死刑而獲得療癒",可見是不能轉移到什麼焦點
的!為文者自己似乎沒察覺到自己的矛盾之處!試問為文者為什麼會認為"死刑的執行只
是暫時轉移焦點"呢?
死刑的執行與不執行在真正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素來說是有不同意義的,死刑不執
行,同樣地是無法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素,更加地增加國家社會的後續照顧成本和
蘊釀人甘願冒死犯罪投機心態的歪風!不只正義未得伸張,還會助長甘願冒死犯罪
的投機心態的歪風以及私刑正義的產生,簡言之,問題變的更多!
最高明的教化手段就是讓同樣的事情返還己身,而且是本金加利息倍數性地償還,因果法則就是如此執行
基本上,就算是有人能逃得了人間法律的制裁,但是因果法則的運轉是不會停歇的!
同樣地,執掌法律者亦離不開因果法則的!因果法則是不會因為人在流行什麼法律裁
奪觀念而有所變動的!執掌法律者若是無法真正平人心的話,日後是會遭到反噬的!
前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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