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天醫
張貼者: Herkules
我是贊成廢死的,理由是沒有人有剝奪生命,特別是人的生命的權利
先抄一段有關黑格爾法哲學的討論:
﹝犯罪與刑罰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連結關係。
首先必須確立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達到對犯罪的威嚇或矯正,是應報主義、報復和復仇?
刑罰本身就其手段的特殊性,它透過剝奪人身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方式來表達對犯罪的譴責,這些方式被認為是強制地將痛苦或壞事加諸人的身上。
若刑罰的實行缺乏合理的根據,則無異於任意地對人施加侵害。]
是的!如果刑罰的實行缺乏合理的根據,剝奪人的行動自由無異於任意地對人施加侵害,如果刑罰的實行是為了報復和復仇那剝奪人的行動自由甚至生命都是合理的,但是刑罰的目的果真只是報復和復仇嗎?人類沒有其他的目的可以追求了嗎?殺人是一種純粹的罪惡,為什麼要以罪惡回報罪惡?而限制人身自由不是一種純粹的罪惡,許多情況並不是出於以惡報惡的報復,而是出於善意,比如父母限制小孩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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