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愛因斯坦
其實殺人犯本身已經威脅到別人的生存權,
當你的生存權受到威脅,有權利剝奪牠的生存
這是基本生存權
當你的生存權受到威脅,有權利剝奪牠的生存
這是基本生存權
獅子老虎等猛獸同樣威脅到人的生存權,
為什麼人沒有權利剝奪他們的生存權?
「立即的危險」是個關鍵詞!
人不是沒有權利去剝奪他們動物的生存權,若真的沒有權利的話,自然會沒有能力剝奪其生存權,既然能剝奪的了的話,自然是有其權利在的!至於人要不要剝奪獅子老虎等猛獸的生存權,自然是在於人的量度來決定,並不會每隻獅子老虎的生存權都被人所剝奪!若是一隻常食人的獅子的話,自然總有一天會被人所圍獵致死的,因為這不單單只是威脅而已,而是那隻獅子已經有殺人了!光是生存權的被剝奪,在自然界裡可是天天都在上演的,所以我才說人在文明的時代生活太久了,很多事情都朝所謂想當然耳的文明想法去繞,愈來愈反自然,忽視了人之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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