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君無邪
如果大法官結論死刑是違憲的.那我們人民應該推動修
憲.使死刑不違憲.並廢除大法官制度/
民意多數認為不需要廢死的.
大法官區區十幾人就能跟多數民意對著斡.
那民主制度有何用..跟獨裁有何兩樣.
所以廢掉大法官制度是剛好而已..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施行,現在113年,70幾年內都沒被之前的大法官宣告違憲,現在的大法官怎麼宣告違憲?打臉自己的司法前輩?
實際上大法官早就釋憲過死刑符合比例原則(例如釋字194肅清煙毒條例263懲治盜匪條例476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以前販毒者是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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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如實觀照:不帶預設立場地去傾聽,爬梳人事物的脈絡覺察真相
預設立場就是一個人的偏好和信仰,無法改變它的溝通終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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