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法官結論死刑是違憲的.那我們人民應該推動修
憲.使死刑不違憲.並廢除大法官制度/
民意多數認為不需要廢死的.
大法官區區十幾人就能跟多數民意對著斡.
那民主制度有何用..跟獨裁有何兩樣.
所以廢掉大法官制度是剛好而已..
您的說法竟然跟我所想100%一致。我們心有靈犀啊!
廢死的問題很好解決啦:若甲殺了乙的家人,
因為廢死所以乙可以發動私刑反殺甲,乙也不會被判死,所以等同鼓勵私刑正義就是因為這樣子才會動搖到國本的!
擷取廢死聯盟寫的一段話(
https://www.taedp.org.tw/faq/10007),例如:
"執行死刑可能讓部份的被害者家屬感覺正義獲得伸張,但是,被害者或家屬更需要的是實質上的關懷和支持,例如經濟上的急難救助、長期的心理輔導、生活重建等。被害者家屬的創傷並不會因為國家執行死刑而獲得療癒,死刑的執行只是暫時轉移焦點,並不是真正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素。"
我覺得寫這段話的人可能沒想過,雖然"被害者家屬的創傷並不會因為國家執行死刑而獲得療癒",但是"執行死刑可能讓部份的被害者家屬感覺正義獲得伸張",
同樣原本的兩句話,順序調一下,併一下,原封不動就可以產生完全不一樣的效果和意思!至於文中提到有關實質上的關懷和支持等等,這與死刑的執行是完全無關的,不是廢
除死刑之後就可以不需要關懷和支持的!
文中也提到"死刑的執行只是暫時轉移焦點,並不是真正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
素。",
死刑的執行並不是用來轉移什麼焦點,能轉移什麼焦點呢?文中也提到了"被
害者家屬的創傷並不會因為國家執行死刑而獲得療癒",可見是不能轉移到什麼焦點
的!為文者自己似乎沒察覺到自己的矛盾之處!試問為文者為什麼會認為"死刑的執行只
是暫時轉移焦點"呢?
死刑的執行與不執行在真正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素來說是有不同意義的,
死刑不執
行,同樣地是無法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因素,更加地增加國家社會的後續照顧成本和
蘊釀人甘願冒死犯罪投機心態的歪風!不只正義未得伸張,還會助長甘願冒死犯罪
的投機心態的歪風以及私刑正義的產生,簡言之,問題變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