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抄一段有關黑格爾法哲學的討論:
﹝犯罪與刑罰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連結關係。
首先必須確立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達到對犯罪的威嚇或矯正,是應報主義、報復和復仇?
刑罰本身就其手段的特殊性,它透過剝奪人身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的方式來表達對犯罪的譴責,這些方式被認為是強制地將痛苦或壞事加諸人的身上。
若刑罰的實行缺乏合理的根據,則無異於任意地對人施加侵害。]
是的!如果刑罰的實行缺乏合理的根據,剝奪人的行動自由無異於任意地對人施加侵害,如果刑罰的實行是為了報復和復仇那剝奪人的行動自由甚至生命都是合理的,但是刑罰的目的果真只是報復和復仇嗎?人類沒有其他的目的可以追求了嗎?殺人是一種純粹的罪惡,為什麼要以罪惡回報罪惡?而限制人身自由不是一種純粹的罪惡,許多情況並不是出於以惡報惡的報復,而是出於善意,比如父母限制小孩的人身自由‧
"犯罪與刑罰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連結關係。
首先必須確立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若是要確立刑罰的目的是什麼的話,那麼其人犯罪的目的是什麼也應該要確立!
如果犯罪與刑罰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連結關係,那麼其犯罪者犯了殺人之罪項時,那麼
其對應到刑罰會重到被判死刑,是不令人意外的,也是必然的結果!
"人類沒有其他的目的可以追求了嗎?殺人是一種純粹的罪惡,為什麼要以罪惡回報
罪惡?",
人因罪致被判死罪並不是執判之人的罪惡,就如你說的"犯罪與刑罰之間存
在著必然的連結關係。",換言之,犯死刑的人之所以會有如此刑罰,是自己所招致
的,倒也不是法律的本身所致!若強以說是罪惡回報罪惡,無非是犯者自己所招致的!
賞善罰惡之中也有除惡一項,為什麼會有除惡一項呢?就表示此惡並不是光用罰就可
以止惡的,有時還得使用斷然措施,除惡來止惡行再次地復萌,除惡以殺人並不是一
種什麼純粹的罪惡,除惡的殺人和為了自己私慾來殺人的造惡是完全不一樣的意義和
層次!
請注意,同樣是殺人,一個是在除惡,另一個則是在造惡,大不同!天道循環,雖然天地間有好生之德,但是有時候天地不仁之時,萬物也是會變成芻狗
的,
必要的天地清洗動作,還是會做的!主張廢死的人老是將殺人當做是惡,進而引申執法者判刑者處決犯者生命當做是惡,
全把觀念混為一起談,完全忽略了除惡的重要性和神聖性!換言之,沒搞清楚什麼才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