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有沒有”將心比心” ?
”大法官”在做的事情其實就是”法匠”在做的事情,
這是制度性問題,三權鼎立,”大法官”是如何上位的? 憑什麼那幾個”大法官”可以操縱司法權?
我們這個制度是從英美抄來的,美國現在為了”墮胎權”一樣鬧的不可開交,”美國大法官”目前共和黨占多數,因為當初川普蓄意提名所致,美國人一樣不覺得”美國大法官”能代表多數意見。
台灣這個廢死辯論,都知道答案了,目的就是政治作秀,走過場幫廢死正名罷了。
另外雖然贊成公投解決,但台灣的鬼法律公投投出結果也沒用,例如當初投出重啟核電,但行政部門可以怠惰因應,公投結果沒有強制權,甚麼爛法律?
不過反過來想想,如果廢死成立也不錯,如果你碰我的人,那我殺你全家,回到叢林法則。
要廢死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地方終身監禁,大法官做不到終身監禁,辯了半天都是廢話。
反正廢棄的教育機構很多,也沒再利用的地方,本人建議轉建”私營監獄”,廣設監獄,盡量幫台灣這些犯重罪的人找地方住,一個犯人一天多少錢,國家每年編預算養著。”私營監獄”應該是個好生意,把那些強姦犯,瘋子順便也關一關,關到飽,關到滿。
廢死方提出來的觀點其實都很稻草人,雞同鴨講迴避問題。比如他們說死刑無法遏止殺人,所以死刑沒用
死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遏止殺人案件,而是徹底永久隔離。大自然裡群體中的極端值本來就不可能降到零第二個他們會說殺人犯是社會造成的,又是一個腦殘論點。殺人犯的數量比之貧窮更少也更不普及千百倍
貧窮才是滋生犯罪的主因,很顯然是社會分配不均造成,他們反而去管沒顯著性的極少數,相當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