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梅占與《周易》、《易林》
【觀梅占】
年月日時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觀梅占:
「革之咸」,斷之曰:「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
下面接著引《周易》革卦初九、《易林》「革之咸」所繫之辭,以便三者作比較..........
《周易》革卦初九即「革之咸」:
革卦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明.來知德《周易集註》:離為牛,牛之象也。中爻乾錯坤,黃之象也。鞏者固也,以皮束物也。束之以黃牛之革,則固之至矣……。
「觀梅占」革之咸「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周易》革卦初九「鞏用黃牛之革」,是否「束之以黃牛之革」則可避免於「墜」?
《易林》革之咸:「无足斷跟,居處不安,凶惡為殘。」
《易林》革之咸「无足斷跟」,與「觀梅占」革之咸「遂傷其股」,一傷在足、一傷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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