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我們爭執的是法條嗎?你也太會轉了吧!是你說英國國君不會用他的權力否決國會的法案,我說根據英國憲法,英國國君沒有權力否決。
接著你又說英國沒有憲法。
我說有,只是不成文的憲法。
然後你辯解說,你就是這個然後你辯解說,你就是這個意思。
甚麼叫做這個意思?我們的爭執點本來就在於英國國君有沒有權利否決,被你這樣轉來轉去,變成是要有法條才算數。
跟你說權利法案就有紀載,英國國王不能干涉法律,你又不承認。
是你無理還是我無理!
你說:「這是英國憲法的規定,虛位君主」
我說:「英國沒有憲法」
上下文的意思很清楚,英國沒有一個叫憲法的法典規定你所說的,「虛位君主」,
然後你辯解說,英國是不成文憲法,好我同意你的辯解,但是請你找出不叫憲法的法典,紀載你說的「「這是英國憲法的規定,虛位君主」,你找半天找不出來,我們的對話紀錄還擺在那,你狡辯有用嗎?誰找不到法條轉來轉去,不清楚嗎?
再說英國國王不能干涉法律跟「虛位君主」是同一回事嗎?你凹的不辛苦嗎?
再純就法律層面看,根據皇室特權和政府協議,所有的議案要變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國王的核准。皇室特權還包括解散國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勳。
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你講這不是廢話?
我們的爭議點是,你說的憲法規定在哪裡?法律條文在哪裡?
法律跟原則你傻傻分不清
這是你說的,顯然你也是認為君主僅作為象徵意義的領袖而已,因此解散國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勳等,都是下議院決議後,由國君執行。國君僅是代表英國,象徵意義而已,沒有實權,叫做虛位君主有錯嗎?
既然沒有實權,何來否決法案的權力呢?
所以回到最初的爭執點,你是根據哪個法條可以證明英國國君可以否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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