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民主的基石在法律,否則每個人的民主定義不同,要如何裁決?
如果法律訂得不好,無法實現真正民主,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
台灣經過一番努力,修改法律,才得到總統直選嗎?總統直選,現在已經成為台灣人共同的民主思想。
如果你認為有不符合民主的法律,就應該要推動法律的修訂。要選出有意願修改法律的立法委員,把不符合民主的法律修掉,這才是正途。
沒有民主精神,你講得這些都沒有用,民主存在腦袋(公民素質),不是存在法律裏
那你真的是太悲觀了!照你這麼悲觀的態度,根本沒有民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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