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有法律就必須要遵守法律,否則社會就會亂。
如果對於法律有疑慮,可以透過法院或是大法官解釋。
如果是惡法,也可以透過立法院解決。
這就是法治精神。
如果對於法律有疑慮,可以透過法院或是大法官解釋。
如果是惡法,也可以透過立法院解決。
這就是法治精神。
沒人說不要遵守法律,我只是說沒有民主精神,再多法也不能保障民主
民主的基石在法律,否則每個人的民主定義不同,要如何裁決?
如果法律訂得不好,無法實現真正民主,那就必須要修改法律。
台灣經過一番努力,修改法律,才得到總統直選。總統直選,現在已經成為台灣人共同的民主思想。
如果你認為有不符合民主的法律,就應該要推動法律的修訂。要選出有意願修改法律的立法委員,把不符合民主的法律修掉,這才是正途。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