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講前提講得口沫橫飛,但是連充分條件,必要條件都搞不懂的人,要證明這點倒是很有說服力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5%AE%AA%E6%B3%95
雖然英國憲法不是具體法律文本,但實際其大部分內容還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現,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國際公約等等。除此之外,英國憲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英國議會慣例和國王的特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86%B2%E7%AB%A0
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護教會的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689%E5%B9%B4%E6%9D%83%E5%88%A9%E6%B3%95%E6%A1%88
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
非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至於前提與原則,你的邏輯有問題,我不想跟你辯,浪費我的時間。
以上你應該也是看不懂才對,我也不想教你。
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可悲復可笑! 你找了三天竟然就只找到維基大憲章這點資料?還答非所問!
我問你的問題,你自己都框在引言裡了,再重複一遍: 你說:「這是英國憲法的規定,虛位君主」,我問你:「哪一部法記載了你說的虛位君主規定?」
你抄的這些哪裡提到
「虛位君主」?別告訴我你不識字!
我抄一段給你吧:
三個部分組成了國會: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這三個部分相互分立。上議院議員被法律禁止從下議院議員中選出。
雖然並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君主按照慣例,並不投票。
根據皇室特權和政府協議,所有的議案要變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國王的核准。皇室特權還包括解散國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勳。事實上,國王對這些權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據首相和其他內閣大臣的建議。國王還需要委任一個下議院的議員來組建內閣,內閣的成員同樣來自於下議院,這個人必須得到下議院多數的支持。
來源:
http://www.wikiwand.com/zh-mo/%E8%8B%B1%E5%9B%BD%E5%9B%BD%E4%BC%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