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廿廿
張貼者: Herkules
張貼者: 廿廿
是你看不懂我的話吧!請看我的原文,我有說違法嗎?違法是指在程序未完成之前,就任獨董。
再說前提與原則,你知道甚麼叫前提甚麼叫做原則嗎?
前提是只要做這件事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選舉要有其前提,如前任當選人任期已到,必須要再次選舉,這就是前提。原則就是要做這件事,應該要有的態度。當要選舉時,每個人就必須要遵守公開公平公正來進行選舉,這就是原則。
principle--a basic idea or rule that explains or controls how something happens or works
以上參考Cambridge Dictionary
管中閔未揭露獨董身分,蔡明興也未迴避,遴選會也沒有討論需不需要迴避,這樣回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誰能來認定?天下人都可以。公理自在人心,即使現在能詭辯,難杜悠悠之口。
你承認沒有違法,那我們難得有共識!
違反前提與原則沒有「合法性」問題,只有「正當性」的問題,「正當性」的問題只能用公理自在人心來解決沒錯,但是如果因此就要學法西斯拔管,那就違反大學自治的民主「原則」,也難杜悠悠之口!
甚麼是前提?甚麼是原則?我還要說明給你聽,你以為我很閒。
沒有正當性,哪來的民主?我是不是要把法學概論從頭教起?甚麼叫做立法精神?立法原則?
你的偏見已經形成,講太多也沒有用。要你多念點書,有好沒壞,至少不會出醜。
你對噹哥說: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不是謾罵,我對你說: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
就是謾罵。
天下就只有你可以罵人,不准別人罵你的意思嗎?
「不想出手讓你難堪」的阿Q先生又回來了!
你對前題,原則的可笑解釋,我原先還真怕你難為情不想提,沒想到你野人獻曝,自曝其短,你連基礎的邏輯三段論都沒學過,說:「前提是只要做這件事的必要條件」,充分條件跟必要條件,你傻傻分不清,難怪老是敘事夾纏,語意不通,原則跟法律你也分不清,還去抄一段劍橋辭典,我很好奇,你怎不去抄你們小學生該用的國語小辭典,你也不用好高騖遠,說什麼法學概論,先把小學念完吧!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