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不是沒有憲法,而是沒有成文的憲法,就是不成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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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許多國家不同,英國並沒有成文憲法,因此稱作「不成文憲法」。所謂的英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British constitution),是對一整套包含基本規範和政治體制的成文法、習慣法和慣例的統稱。英國憲法實際上是對英國實際的社會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國幾百年政治流變的產物,並非一時制定的法律文件。英國著名憲法學家布萊斯曾評論道:「英國憲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徹說明的智慧產物,所具備的性質於幾個世紀逐漸浸染而成。」
雖然英國憲法不是具體法律文本,但實際其大部分內容還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現,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國際公約等等。除此之外,英國憲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英國議會慣例和國王的特權。
英國憲法的根基是「議會至上」原則。所謂「議會至上」,是指法案一旦獲議會通過,便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憲法並沒有像其他國家如美國、法國獲賦予至高無上地位;相反,理論上英國議會可以以通過一項普通法案的方式對英國憲法的內容加以改變。
哲學家約翰·洛克對推動英國的憲法變革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詳細可以參閱洛克的1690年著作《政府論》。
這跟我講得意思一樣,沒有一部法叫憲法,那你可以說說,哪一部法記載「這是英國憲法的規定,虛位君主,」嗎?
「議會至上」原則就是虛位君主了
「議會至上」是原則,他不是法,況且他的權力來源是國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5%AE%AA%E6%B3%95
雖然英國憲法不是具體法律文本,但實際其大部分內容還是
以成文法形式出現,包括由
議會通過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國際公約等等。除此之外,英國憲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英國議會慣例和國王的特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86%B2%E7%AB%A0
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護教會的權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1689%E5%B9%B4%E6%9D%83%E5%88%A9%E6%B3%95%E6%A1%88
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包括: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
非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至於前提與原則,你的邏輯有問題,我不想跟你辯,浪費我的時間。
以上你應該也是看不懂才對,我也不想教你。
不讀書真可怕,不讀書又大言不慚,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