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演八陣,始於隊伍,而成營陣。伍者,五行生成之數也;陣者,八卦之象也;遊兵者,二十四氣之數也。所以五人為伍,十伍為一隊,加五旗,軍而五十有五,終於生成之數也。八隊為一陣,有四百四十人。八陣為一部,有三千五百二十人,而為小成,可變兩陣也。八部為一將,有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人,而為中成,八陣齊可變也,終於六十四卦也。八將為一軍,有二十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人,而為大成,故韓信曰「多多益善」。其布列陣營,以將臺左列四陣,右列四陣,分作兩層駐劄,而為小將。左列四部,右列四部,亦分兩層,而為中將。左列四將,右列四將,亦分兩層,而為大將。
其制:陣以千人,可布六華陣,每面用六十步。以小成三千五百二十人,可布八陣,每面用一百二十步。以中成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人,每面用六百步。以大成二十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人,每面用一千二百步。其小成,每隊相離十八步。中成,每陣相離八十六步。大成,每部相離一百七十二步。內餘數步,加中軍而為閏也。以天後衝四隊,東北、西北風雲各二隊,定作一號;以地後衝四隊,東北、西北風雲各二隊,定作二號;以後地軸、地後衝各二隊,定作三號;以後地軸四隊,左、右後天衡各二隊,定作四號;以前地軸四隊,左、右前天衡各二隊,定作五號;以前地軸、地前衝各二隊,左、右前天衡各二隊,定作六號;以地前衝四隊,東南、西南風雲各二隊,定作七號;以天前衝四隊,東南、西南風雲各二隊,定作八號,書於本隊旗上,布陣下營,不得錯亂。
聞中軍舉號,每陣皆間隊,一、二、五、六號先出三十六步,止,單擺開。戰畢,仍收作八陣,為第一陣。二次舉號,三、四、七、八號出,過第一陣前三十六步止,單擺開。戰畢,仍收作八陣,為第二陣。三次舉號,第一陣又間隊,每陣出五、六號,過第二陣前三十六步止,單擺開。戰畢,仍收作八陣,為第三陣。(曰)〔四〕次舉號〔一〕,第二陣又間隊,每陣出七、八號,過第三陣前三十六步止,單擺開。戰畢,仍收作八陣,為第四陣。
次視中軍舉起火,點鼓,每陣又間隊,一、三、五、七號不動,二、四、六、八號出,前行十八步止。天前衝四陣居前,天後衝四陣居後,天衡十六陣居兩端,地軸十二陣居中間,地前衝六陣居前,地後衝六陣居後,風八陣居四維,雲八陣居四角,自然而成八陣之規也。
遊兵二十四陣,分列兩哨。每哨十二陣,三陣定作一號,共作四號,分列兩層,進止、開闔、間隊,與八陣皆同。惟下營之際,掣環於後而伏之,取勝衝擊,全在乎遊兵也〔二〕。
校勘記
〔一〕「曰」,《文集》本、《初編》本作「四」,據正。
〔二〕《初編》本「也」字後有「是可忽乎哉」五字。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