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薩格爾王
你真的不給自己台階下嗎?我都很好奇你哪來自信,好像自認高人一等一樣 上面都有小慧以自身經歷跟你說明過誹謗案件跟其他不一樣,你還要堅持以自己的「常識」嗆人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釋字第 509 號也有說明很清楚
所以彭文正還是得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為真實
http://fatong.tw/trial/10006294.htm
被告否認犯罪,並不負任何證明責任,僅於訴訟進行過程中,因檢察官之舉證,致被告將受不利益之判斷時
蔡賊要先舉證博士是真的,才輪得到彭舉證。不相信專家,永遠只會自己在那邊腦補,完全沒有病識感
真的,你真的不覺得自己過於自大嗎?也不知道哪來自信自封專家又自封科學家的,對於意見不同者就直接開嗆,永遠是別人不懂不是自己錯了
就是不給自己台階下又拉不下臉承認錯誤,才會變到現在不斷崩潰,這才是沒有病識感
蔡早就已經舉證了不是嗎?
論文都給你看了,考選部早在1987年發函確認時LSE就確定有學位了
要說論文是假的,說連LSE、政大、教育部都幫忙造假什麼那就是彭文正該舉證的部分囉,所以等誰很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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