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刑法第146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面這兩條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只要檢察官發現有嫌疑的案子,要主動發動偵查,不然就是瀆職,根本不用有人去告
所以檢察官只要逮到作票的資料和相關人事物的證據,就該成案偵辦。我已經把很多證據公開了,剩下的責任在檢調身上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面這兩條都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只要檢察官發現有嫌疑的案子,要主動發動偵查,不然就是瀆職,根本不用有人去告
所以檢察官只要逮到作票的資料和相關人事物的證據,就該成案偵辦。我已經把很多證據公開了,剩下的責任在檢調身上
檢調就是沒看到你的邏輯證據、大數據抽樣、雙盲實驗、數學證據才要你主動出擊啊
你就去告,讓他們不想看也得面對啊
明明你告下去主動權就在你手上而對方只能拖延,除非你中國人不然我真的想不到你不去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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