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薩格爾王
說的好,我等等也發去刑事警察局
我不敢把2018的數據當作2020的,而且證據是你的當然是你去告,我可不想像其他韓粉一樣被偵辦就說聽說或者轉發
只能幫你到這了
最後一樣要送到法院認定啊,幹嘛多此一舉?直接去檢察署按鈴控告啊,讓檢察官成案,調選舉人名冊,查證是不是事實,你在怕啥?
只能幫你到這啦,不是我的理論我要怎麼告呢?
我都說了,我可不想像其他韓粉一樣被偵辦就說聽說或者轉發
更何況理論創始人連自己理論都沒自信了
等你真的完善一套理論連自己都有自信要告的時候再叫我吧
編輯者: 薩格爾王 (2020-08-19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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