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小慧~。~
我現在先暫時退出,晚點再回!
要不然你大動肝火,造成身體負擔,豈不罪過!
晚一點再來!
或許幾天時間,看你何時能冷靜再說!
要不然你大動肝火,造成身體負擔,豈不罪過!
晚一點再來!
或許幾天時間,看你何時能冷靜再說!
你不要再回了,因為你連舉證方是誰都搞不清楚,竟然要彭文正舉證,告的是蔡,干彭屁事?
吳宗憲告館長,舉證只要將直播錄影就可以了!
反之,館長必須要解釋自己的言行,謂之反證!
同樣道理,彭文正告張淳涵,只要將張的新聞稿給檢方,就已經舉證完畢!張必須提出證據,說他說的沒錯!
同樣道理,小英只要把政經的影片丟給檢方,就是彭文正的事!
王瑞德告韓粉,幾乎全贏!因為他只要截圖就好了!被告很難證明自己沒有惡意!
我也被告過毀謗,所以我知道毀謗案件跟其他不一樣,因為原告舉證太容易,而被告很不容易舉證!
我當時也有留一手,所以全身而退!對方是以告人得和解金的老手,栽在我手上!
沒有被告的經驗,要小心不要被告,否則很容易花錢消災!
等你氣消了,我再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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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追蹤我的文章,如果對我的算命有興趣,請私下寄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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