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依法不依人
張貼者: 薩格爾王
彭文正的案子還在等彭文正提出證明啊,這代表彭文正拖一年了還沒有證據,不然像你這樣一廂情願能當證明嗎?
所以楊本安兩次開庭的案子就這樣被你無視,當初嗆我「楊本安1月的案子,你又不敢回了」的你去哪了
你要的是宗教信仰,所以你會繼續裝死
蔡告人誹謗,控告方要提出證明,這是法律常識,有病要看醫生
你真的不給自己台階下嗎?我都很好奇你哪來自信,好像自認高人一等一樣 上面都有小慧以自身經歷跟你說明過誹謗案件跟其他不一樣,你還要堅持以自己的「常識」嗆人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釋字第 509 號也有說明很清楚
所以彭文正還是得提出「證據資料」,證明有理由確信其所為言論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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