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圖為天,去四正卦二十四爻,當三百六十日,行乎十幹十二支。十幹以應天之十日,十二支以應地之十二月十二時。所謂五日一候,十日一甲,十五日一氣,三十日一月。甲戊以陽變,己癸以陰變,五以變也。午亥以陰變,子巳以陽變,六以變也。一年甲子十之六,一月三甲而六其五,一年三十六甲而三百六十運,周以天之五而生七十二也。一月兩子兼半而五其六,一年三其十子而亦三百六十運,周以地之六而亦成七十二也。圖之左,一十五子。一子兩變,共三十變一三六一百八十。右亦然,亦三百六十也。三十分為時,三百六十為時之秒,四千三百為日之積。又以月為年,兩日半三十時為一月。時之三十分,一分為一日,每分十二秒,一秒為一時。縮年為月,縮月為日,縮日為時。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亦自一時之分秒而積之爾。微而分之,至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秒而止。細之又細,所以能研物理而窮事情。高入蒼天,低入黃泉,大含#49元氣,細入無倫。子雲亦嘗推見此矣。今以圓圖轉之,以見皇帝王伯之鋪舒,古往今來之治亂,四時萬化之運行,日月星辰之流轉。乾坤主之,所以明天之數也。方圓為地,四以為體。四四以數,至四九而轉十六事以明,至二百五十六位而分。天聲倡於上而六律嗚,地音和於下而六呂應,走飛草木皆應其數。坎離主之運,四陰四陽以生物於地也。先天之學,圖由中起。大關造化,皆自然之妙也。宜邵子玩心神明,而終日不離乎此。
程子曰:《易》逆數也。要測知未萌事若已往,何用籌籌。然數者,理也。理有必然,如五世三世。希不失之類,數莫逃乎理也。
秦漢以來,舍理言數,入於讖緯久矣。到康節說數方及理,參天地之運。頹乎其順,浩然其歸。如曰:畫前元有子後無移。數如此,理亦如此。愚謂:窮理盡性以至於命。理為主,數亦在其中。夫子雖不言命,而日河不出《圖》吾已矣。夫數不明,則理亦晦。故邵子曰:學不際天人,不足謂之學。君子當造其極可也。愚謂:天下之數出於理,違理則入於衍。
朱子曰:康節之學,雖作用不同,而其實則伏羲所畫之卦也。
呂國史中日,.體天地之撰者,至於《易》而止。天奇地偶之畫,陽九陰六之數,四千九十六卦之變,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策,有加乎此哉。故其日月星辰水火土石,盡天地之體用。以寒暑晝夜雨風露雷,盡天地之變化。以性情形體走飛草木,盡萬物之感應。以元會運世歲月日辰,盡天地之終始。以皇帝王伯《易》、《詩》、《書》、《春秋》,盡聖賢之事業。秦漢以來,一人而已。
數學樞要。
天一地二。天奇一一,地偶二二。天無十,地無一。一三五三天#50故乾用九。二四兩地,坤用六。一者,天圓之體。四者,地方之體。天圓徑一圍三,積之而八,應八方四維。地方起四積十二,每一用三。故四方分十二次,四時分十二月。天一而二,陰陽並行。地二而四,陰陽分兩。天圓起一而積八,地方起四而積十二。圓數奇,故天數一而用六。方數偶,故地數二而用十二。天變方為圓,常存其一。地分二為四,常執其方。陽主進,故天並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四而為十二。圓者起一積六,方者分一為四。圓者裁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一則三,三變九,九去三則六。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方者展圓以為體,一變三並四,四變十二並十六。體數成於四極於十六。天主用,故藏一於四十九之中。五十著中藏一者,數中本有。地主體,故顯四於六十之外。六十卦外去四者,數內本無。日一變三十,月一變十二。日一年盈六日,月一年縮六日。日一年三百六十六日,月一年三百五十四日。天起於一,地成於四。乾一畫包坤二畫為三,乾三#51畫包坤六畫為九。乾一爻三十六陽,坤一爻二十四陰,共六十。乾一爻,六六三十六,六進一為七,六爻得二百五十二。坤一爻,四六二十四,四退為三,得三六一#52百八。坤於乾,百中取三,三百六十中取一百八。地之用在天,故藏一於始。天之體在地,故隱四於終。主天一而言,陽進陰退。主地二而言,陰陽互為進退。天三地四,天一三五為九,五四為九。地一二三為六,二四為六。天之用,用三百六十。地之體,具三百八十四。天圓以用為主,體則托乎地。地方以體為主,用則從乎天。天三三為九,地三二為六。天重三則六,地重四則八。天生數一二三四,地成數六七八九。天六六三十六,地四六二十四。天分其三,故日有三十,進為三百六十日。地起於二,故月有十二,分為二十四氣。天用數三而極於六,地體數四而極於十六。天三地兩,天七地三。天有三辰,地有四行。先天四維,震根兌巽。後天四維,乾坤根巽。天三地兩,天地本用之數。三而兩,兩而三,乾坤通用之數。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餘則皆潛。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餘則皆見。卦用六爻者,三百八十四爻。週四位者,二百五十六。二男以二十八陽生乾父之三十六陽,三女以二十八陰生坤母之三十六陰。坤母以十二陽生三男各二十陽,乾父以十二陰生三女各二十陰。坤中藏十二陽,至乾成三十六陽。乾中藏十二陰,至坤成三十六陰。乾三百六十三,分用二為開物數。坤四六二十四,去一存三為閉物數。天鈴有地三而兩,地鈴有天兩而三。乾包坤偶為三,坤分陽數為六。乾主十六卦為奇,坤二十四卦為偶。陰二而缺,陽全則三。乾中藏三十六陽,坤中藏三十六陰。乾三十六陽主進,進之為三百六十。坤十二陰主消,一年十二月消十二日。陽得三用進,六六三十六,三百六十卦分入體變,八八六十四,四千九百二十卦。三十六為天之用卦,六十四應地之體。《先天圖》左為天,三百三十六分長。震離兌乾為長,巽坎根坤為消。圖右為地,三百三十二分消。巽根坎坤為長,震離兌乾為消。天多於地,聖人扶陽為奇數,故天三地兩。地多於天,太極肇判為初數,故陽一陰二,天五地六,天五地十,天六地四,天四地六。六者,天之用。十二者,地之用。天之變,六氣以六變。地之變,四體以四分。天數二十五,合為五十,應著數。地數三十,合為六十,應卦數。天六用數屬陽,地八體數屬陰。天六變,六六三十六旬。地四變,四四一十六位。天數六,每爻三十六。中分為兩,則三六而十八變。五六而三十日,六六而三百六十。地數二,每爻二十四。中分為兩,則二六而四之四十八爻,六之七十二候,六十.而六之,亦得三百六十。天以六而藏諸用,地以八而顯諸仁。天有六變,有三則有六。自六至於三十六,天之六變。地有四維,有二則有四。自四至於二百五十六,地之六變。天得兼地,故用六變。一變六十,六變而三百六十。地不得兼天,故用四變。一變四,二變十六,三變六十四,四變二百五十六。六為用數屬陽,八為體數屬陰。六六者,為三十六卦之用。八八者,為六十四卦之體。地從天而用五,天從地而用六。乾兌當春,有五十六陽四十陰。坎根當秋,故反之。乾巽當夏,有六十四陽三十二陰。坤根當冬,故反之。震坎根六陽十二陰,巽離兌六陰十二陽。乾主贏,一年三百六十日足。坤主虛,以其縮六日而全不甩。天數二十五,合為五十,進為一百。地數三十,合為六十,進為百二十。乾得二百五十二,即三十六卦之用數。坤得一百八,即二十四卦之交數。五十著中去一,一散為四十九之用。用中有體,六十卦外存四,四為六十卦之體。體中有用,天七地八。天用七,地體八。卦以六六者,用也,屬乎爻之陽,變為八。八者,體也,屬乎卦之陰,開物於乾用。八月閉物,於坤用三分。天九地十。天五四為九,三三為九,九九八十一,四九三十六。子至巳,六至九。午至亥,九至六。乾數九而天用六,九由六長。坤數六而地體四,六自四生。乾用九,三其八而九之,二百一十六。兩其八而九之,亦得坤之百四十有四#54。坤用六,兩其十二而六之,百四十四。三其十二而六之,亦得乾之二百一十六。天究於九#55地盡於十。九十者,天地之終始也。八卦之數,三十六。一八二七三六四五,交數皆九。言十者,九之偶爾。陽極于九,陰終於十。天之十者,一而二,二五為十。地之十者,二而四,二八為十。五十以一為本,四十九為用。六十四以四為本,六十為用。
鬼神
《易》者天地鬼神之奧也。始言幽明死生一句,趨一句說入鬼神上去。仲尼贊《易》以後,自顏曾思軻以下,至於周程張朱數君子而已降。是則聘竺二家,離了天地造化,又別作一樣看。釋以鬼怖人,令人皈嚮則不墮輪回。老以傳誘人,令人修鍊則可長生。又降而世俗焉,則土木為像而廟之,巫現嘯呼而祝之。曰:如是而已,孰能探造化蹟哉,籲可慨也,已上。蔡謝氏曰:鬼神是天地間妙用,須是將來做題目,入思議始得。
《易•大傳》曰: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以者用《易》中陰陽之理而觀察之也。天文屬陽故明,地理屬陰故幽。日月星辰明矣,亭毒寥貌又有幽焉。下入黃泉幽矣,發育呈露又有明焉。原始而來屬陽,故曰生。反終而歸屬陰,故曰死。人生隊百歲為準,存養得定,則雖老而陽亦壯。反之!則雖壯年亦衰。故陽為主,則陽去消陰,生意充滿,屈者伸,桔者榮,光風齊月,融溢充匝#1,並可以見神之情狀。陰為主,則陰來消陽,生意摯縮,伸者屈,榮者枯,如缺月妻風,陽氣消盡則死矣,又可以見鬼之情狀。天地問,陽只管生,若無陰以死之,則有生無死,造化亦幾乎息矣。故推幽明,可以知死生。推死生,可以知鬼神。一氣萬形,一息古今。通晝夜之道,而知天地造化,源源於是。非太極之英氣,有以為之歟。嗚呼!微哉。或問:《易》言天地日月四時,而終之以鬼神者,指二氣之屈伸而言也。周子言天地人,而終之以死生者,指在人一氣之聚散而言也。然則天地不可以死生言乎。曰:天地其形也,死生其氣也。人受天地之氣以生。陽魂屬天,陰魄屬地。死則魂氣歸於天,體魄降於地,依舊還大原裏去#2。故舉人之死生,可以包天地之晝夜。而日月晦明,四時變化,鬼神屈伸,皆在其中矣。孰得以窺其際。
程子曰:《易》說鬼神,便是造化。以春而原之,其必有冬。以冬為終,而反之其必有春。死生者,其與是類也。知生之道,即知死之道。知事人之道,即知事神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也。
朱子曰:鬼神自是難理會底。且就緊處做工夫,人生有多少道理。自稟五常之性以來,所以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須一一理會生底道理,則死底道理皆可知。如事君事親,事其所當。事盡誠敬之道,即移此心以事鬼神,則祭如在。祭神如神在,須是得這道理無欠缺。到得那死時,乃是生理已盡,亦安於死而無愧。故張子曰:存吾順事,設吾寧也。儒者以理為不生不滅,釋氏以神識為不生不滅。聖人不說死已,更說甚事。聖人只說既生之後,未死之前,須與他精細理會教是。六經載聖賢行事備矣,於死生之際無述焉,益以為常事也。《記》與《魯論》獨載曾子寢疾時事為詳,不過教學者以保身謹理而已。豈效浮屠不察於理,而以坐亡立脫為奇哉。胡明仲曰:人生物也,佛不言生而言死。人事可見也,佛不言顯而言幽。橫渠形潰反原,以為人得此氣而生。死則複歸大原去。益人死則氣散了。那大原裹氣,又別抽出來生人。
又曰:天地是體,鬼神是用。
天地是舉其全體而言,鬼神是舉其中運動變化通上下而言。如雨風露雷草木,皆是以類而推。春夏是神,秋冬是鬼。晝是神,夜是鬼。午前是神,午後是鬼。息是神,消是鬼。生是神,死是鬼。鼻息呼是神,吸是鬼。語是神,默是鬼。伸是神,屈是鬼。氣方來是神,反是鬼。日是神,月是鬼。初三後是神,十六後是鬼。天造是神,地化是鬼。草木方發生是神,凋落是鬼。人少壯是神,衰老是鬼。風雷鼓舞是神,收斂是鬼。風雨雷電初發時是神,風休雨過雷住電息是鬼。
張子曰: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為太虛。循是出入,皆不得已而然也。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而有象,不失吾常。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生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朱子曰:性者,理而已矣,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而已矣。所謂精神魂魄,有知有覺者,皆氣之所為也。故聚則有,散則無。若理則初不為聚散而無有也。但有是理,則有是氣。苟氣聚乎此,則理亦命乎此矣,不得以冰嘔比也。鬼神便是精神魂魄,氣也,非性也。故祭祀之禮,以類而感,以類而應。若性則又豈有類之可言。然氣之已散者,既散而無有矣。其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故聖人之祭祀也,設主立屍構蕭灌魁。或求之陰,或求之陽。無所不用,其極而止,日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誠惻怛精微恍惚之意,益有所不容言者,非可以世俗麓淺知見執一而求也。豈日一受其成形,則此性遂為吾有。雖死猶不滅,截然自為一物,藏乎寂然。一體之中,以俟夫人祭祝之,求而時出以饗之耶。又如此說,則其界限之廣狹,安頓之處所,鈴有可言者。自開闢以來,積至於今,其重併積疊,計已無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邪。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爐。人物生生,無少休息。是乃所謂實然之理,不憂其斷滅也。今乃鬥一片大虛寂目之,而反認人物已死之知覺,謂之實然之理,豈不誤哉。又聖賢所謂歸全安死者,亦曰無失其所。受於天之理,則可以無愧而死矣。非以為實有一物可奉,持而歸之,然後吾之不斷不滅者,得以宴然安處乎寂寞之中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是乃無所為而然者。與異端為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然後學者,正不可同日而語矣。
程子曰:鬼神只是一箇造化。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也。
此說明有禮樂,幽有鬼神。朱子謂此對幽明而言也。若謂幽有鬼神,而明無鬼神,便是錯認題目,不知鬼神之為何物,而溺於輪回因果之說也。豈知禮樂中有鬼神,鬼神中有禮樂。二者一爾,第不可不分界限而辨別爾。天地定位辨於履,禮也。然二氣交感,其中未嘗無樂。風雷鼓舞,樂也。然風休雨止,雷墊霆息,各有序焉,其中未嘗無禮。禮撙節人情,氣之屈也。以和為貴,屈者又伸。樂動盪人情,氣之神也。而合止有節,伸者又屈,幽明交通,屈伸相禪,無往而不與鬼神通。彼釋氏則死殺看了,謂明則為人,幽則為鬼。豈知君子之所以謹獨者,屋漏暗室,洋洋如在。禮以束其筋體,樂以養其性情。禮樂之在吾身,即鬼神之臨乎其上。《易》註雲:精氣謂七八,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遊魂謂九六,言金水之神!終物西北。老陰老陽,屈者為鬼。少陰少陽,伸者為神。東南為明,西北為幽。非止謂天地黑暗中有鬼神,而明無之也。後世禮壞樂廢,人心浮偽。失其序而不和,所以交於鬼神者,非其道也。不瀆則餡,安有感格之理。
張子曰:鬼神二氣之良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