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社
輿鬼之南六星日天社,其位坤,其氣未,其神共工氏之子。勾龍平水土,故杞以配其精為星。
天稷星
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五穀之長,以為號。
天廟
張南十五星,日天廟,天子之祖廟也。虛危為宗廟子之氣。愚謂:生民之功,起於後稷。力農以配天,則景星見而甘露降。天象昭昭,豈不信乎。
邵子曰:星為晝。《要義》曰:日夜分,謂晝夜刻漏。
馬氏曰:晝五十刻,夜五十刻。據日出日入為限。蔡邕雲:星見為夜。日入後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屬晝。晝有五十六刻,夜有四十四刻。鄭雲:日中星以為日,見之漏五十三刻,不見之漏四十五刻,與蔡校一刻。愚按:邵子以離為星,星為晝,辰為夜。日出則星沒,日沒則星出,皆人所共睹。故今以此定晝夜也。
星變。
五緯行度,與七政互相表裹。分佈四方,用告禍福。故曰:彝倫失序,則星辰亂行。歲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歲而周天。熒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三十三歲而周天。鎮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歲而周天。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八歲而周天。辰星日行一度,一歲而周天。是五緯所行之度數,與二十八宿共為天體。一有差舛,則在.天為水旱,在人為殃咎,在國為興亡。人能修德以禳之,則庶乎獲免。不然,積毫芒而成尋丈,可不畏哉。今略具星變於後雲。
彗星之變。
《公羊傳》曰:有星孛於大辰者,彗也。何休曰:邪亂之氣,掃故置新之象。緯書曰:其形長丈,彗有五色。色蒼,侯王破;赤,強國咨;白,兵大作。愚嘗詳砍其變矣。魯文公時,彗在北斗,後楚以夷狄深入諸夏。春秋齊侯禳彗。晏子曰:不可。是天教民,民將流亡。始皇十五年間,彗四見,長或竟天,遂兼六國,攘四夷,死人如麻。漢元光五年七月,彗東入太微,至幸臣五十餘日,致中常侍趙忠姦亂之應。漢哀建平二年三月,彗出牽牛七十餘日,卒貽王莽篡國之禍。宋景定甲子,彗出柳宿,律中葵賓為鶉火之次,妖燄貫於半天七十餘日。惟祕書郎又疏曰:彗犯柳宿,著見尤異,政塗宥府,此端門次輔之星。今以孔光崔烈而變為彗,甘泉法從此,文昌華蓋之星。今以元積貢禹而變為彗,給舍臺諫司過之星。今以嗚鳳化寒蟬,仗馬餵莓豆而變為彗,又有大彗者在焉。為商君相業而尚功利,為介甫擅權而謂天變不足畏。切中時病矣。惜#32言未及行,不及十稔,國隨以滅。悲夫。
蚩尤為旗之變。
類彗後曲象旗,黃上白下,熒惑之精。見則王者征伐四方。
天狗墮地之變。
狀如大流星,有聲如雷,望如火光,炎炎中天。墜地類狗。其下圓,如數頃田處。上銳,千里破軍殺將。孟曰:亦太白之精。
太白經天數,有盈縮之變。
盈縮者,日方南,太白居南;日方北,太白居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進吉退凶。日方南,太白居北;日方北,太白居南。為縮,侯主有憂,用兵退吉進凶。又,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日牝牡,年穀大熟。當出不出,當入不入,不破國鈴亡國。經天者,日陽也。日出則星亡,晝見午上為經天。與日爭明,是為亂紀。天下革,民更主,人民流亡。強者弱,小者強。女主昌莽地皇,時在太微中,燭地如月光。太微,天子庭也。是年大兵入天子庭。至漸臺,斬莽首。愚曰:是二星者,不鈴遠引。庚午秋,天狗星墮。未幾,大將砠。己醜夏,太白經天。明年白波浪起,並前甲子彗三大異星。予年七十,皆目所親睹,故特書之。
太白主兵,熒惑主內亂。月主刑,其變有三。三者失度,有亂臣賊子,伏屍流血之兵。
枉矢星之變。
物莫直於矢直,而枉操矢者,邪人也。昔項羽救钜鹿,枉矢西流,遂阬秦#33屠咸陽,以亂伐亂。
星聚為祟之變。
水木火三合東井。占曰:外有兵與喪,五#34星入輿鬼。木火金合,虛如連珠,皆為死喪。三星在鬥,戮將死相。火金水三星合秒,金水合於東井,皆為白衣之會。漢文帝時,天子四衣白衣,臨邸第者,此也。唐天寶中,五星聚箕尾。占曰:有德慶,無德殃。至德中,木火金水聚鶉首,從歲星也。木火陽主中邦,金水陰主外邦,陰與陽合,中外相連以兵。以此見五星之聚,有吉有兄,不可拘#35一。
流星之變。
漢元延中日哺時,有流星頭大如缶,長十餘丈,赤白從日下東南去。或大如盂,或如雞子,耀耀如雨,下至昏止。其占為天子失勢,後王莽篡國。建武中,小流星百枚以上,或西南東北四面行。其占為小民流徒,後應徵公孫迷民流。流星大如杯,從織女西行,後光烈皇后崩。流星出文昌,將相色白光燭地,長可四丈,搖如龍蛇形。已而,王商自殺。
《晉志》曰:天#36使也,星大者使大,.小者使小。自上而下日流,自下而升日飛。大日奔,亦流也。聲隆隆者,怒之象。小星流者,庶.民之象。大如月者,人主之象。天星盡搖,民勞之象•。
附耳星之變。
西畢大星旁小星,附耳摻動,有讒亂在側。
天讒星之變。
又曰:捲舌六星在北,主口舌以知佞讒。捲舌上一星,日天讒。
攙槍桔彗之變。
四星狀異,殃一破國危君。餘殃為旱凶饑暴疾。
熒惑之精為變。
隋大業末,熒惑逆行入南斗,色赤如血光,芒震耀長七八尺。後楊玄感反,天下大亂。唐長壽中,熒惑犯。五諸侯渾儀尚獻甫奏,臣命在金,五諸侯太史位,火克金,臣將死矣。武后曰:為禳之。遷水衡都尉,水生金,又去太史位,卿無憂矣。是秋,獻甫卒。
太白之精為變。
六賊星,太白之精也。出正南,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形如彗,芒九角。天狗亦太白也,主兵。
赦星.o
星長三丈餘,出北斗魁南,抵軒轅而滅。占日有赦。填星之精為變。鹹漢星填之,精也。出正北,去地可六丈。大而赤中青,青中赤。表下有三彗從橫,又名五殘。星出正東,狀類辰,去地可六丈,大而黃。
狼角之變。
九遊星東有大星日狼,變色則多盜賊。
貫索。
賤人之牢也。又日連索。連營天牢,主禁強暴。九星皆明,獄煩。七星明,大赦。動斧鑽#37用。
歸邪之變。
如星非星,如雲非雲。歸蛇出,爻有歸國者。其占亦有吉凶。已上並《天文志》所載。
星變關時否泰。
星一也,其形其色,其常其變,其時其分,各有取捨。其占不同,惟嚴子陵足以當客星之占,陳仲弓足以應德星之聚。宿騎箕尾而傅說生,星隕中營而葛亮死,吉人君子未嘗不與天象相關也。客星又有變者,形大如瓜,色有青白者,不為大水,則為大饑。氣白起天苑西南者,則牛馬死傷,又何其不祥也。春秋時,彗三見。夜常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殺君三十六,亡國二十五,諸侯奔走,不保社稷者,不可勝數。《傳》曰:夜有星無雲而天雨者,謂之天泣。其故何也?蓋不忍君子小人之倒植,而痛蒼生之罹其禍也。天象豈虛應哉!.是以古之隱德之士,所以夜觀天象,晝察人事,而為之隱憂也。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歐陽子曰:此聖人極論天人之際也。《春秋》雖書日食星變,孔子未嘗道其所以然。曰:天地鬼神不可知,為其可知者人而已。日中鈴反,盛衰叉複。天,吾不知;吾見其虧盈於物者矣。草木之成者,變而衰落之;物之下者,進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見其變流於物者矣。人之責滿者多禍,其守約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見人之禍福者矣。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則因其著於物以測之。故據其進之可見者以為言,日虧盈,日變流,日禍福。若人則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日好惡。其知與不知,異辭也。參而會之,與人無以異也。以其不可知,故當尊而遠之。以其與人無以異,則修吾人事而已。未有人心說而天意怒,未有人理逆而天道順者。嗚呼,聖人沒,異端起。秦漢以來,學者惑於災異久矣。天文五行之說,不勝其幾也。予之所迷,不得不異乎《春秋》也。歐公以人之可知者一,對天地鬼神之不可知者三。一者盡,則三者在。其中君子何如哉?修身俟命而已。
少陰
《春秋傳》晉侯問伯瑕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辰。辰,時也。愚謂:自十一月至十月,子至亥也。言日月聚會有時,故以辰言之。在天為二十八宿,舉目可見,故以星言之。但其流行於四時八節,有氣無形。散佈於太空,似有形而無可執著者,皆辰為之也。
邵子曰:辰是那天上星,分為十二段底即十二辰,天壤也。
日月星辰#1自是四件,此說辰者,謂一辰各有幾度。謂如日月宿於角幾度月即所宿處是辰。故曰:日月所會謂之辰。為相氏曰:若指星體而言,謂之星。日月會於其星,則名宿名辰名次名房名合。若不據會宿,則指星體而言星也。《尚書精義》曰:天極謂之北辰,五緯有辰星,又有十二次,日辰。
又曰: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無物之氣也。
張氏曰:辰,十二從地數也。無物之氣不可見,因日月之會而見。以不可見故為陰,天之陰者,天之體。天之所以立也,從地數者天之地也。
又曰: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氣一而已,主之者乾也。
辰者無物之氣,天之體。故日天壤,辰之於天是也。辰者,天之體。土者,地之體。辰者,無物之氣不可見。以星觀焉,知其廓然太虛能容物也。土者,有形之物可見。以山觀焉,益知其能負物也。土為大物,辰為太虛,日月星辰託焉。辰雖不可見,天晝夜常見,故不用之一,用之所宗也。
又曰: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
辰至日者,言天左行為順,布氣生物。日至辰者,言日右行為逆,變氣用時。故時可逆推,物又順成。子雲曰:巡乘六甲,與鬥相逢,言天日之相應也。
又曰:星為日餘,辰為月餘。
日為陽精,天之靈魂。月為陰精,天之氣魄。星為陽之餘精,辰為陰之餘氣。故星者天之神,辰者天之體。日月在天,如人之真心命門,陰陽之本也。五星如人五臟,諸星如人支骸精血。辰之於天,則人之體魄是也。
又曰:天有日月星辰與天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與地為五。辰陽中陰不可變,故一日十二辰,不可見也。
辰者,天之體。辰之於天,猶土之於地。天主用,有神焉?辰不可以盡天,非若土即可以盡地。辰之外別名天,土即所以為地也。漢上曰:月生於日之所照,眾星被耀,因水轉光。三辰同形,陰陽相配,其體則辰也。
又曰:天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而一者無體。
張氏曰:日月星辰,以成天體。四成則太極之體,退藏於四者之問而不可見。所以日月星辰與天而五,除日月星辰則無天。四者有體,所以成形。一者無體,退藏於密。言五者,必歸之天。言十者,必歸之地。五當無極,十當為有之#2極。亦曰:除#3一而無四也。天之體數四,不用者一。天辰不見者,辰為天體,而不可見也。其色蒼蒼,其形渾渾,四者之中,惟日月星柴然可見。是知五者存一以為體,故用四。四又存一以為體,故用三。如此,則五為無體之一,以況自然。辰為不用之一,以況道。《太玄》以一元統三方,曰天地人。亦此意也。一時止三月,一月止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一時本四月也,止用三。一月本四十日也,止用三十。皆去其辰之一,三用一不用。天有三辰,天三地四,天兼地之餘,地有四行。分而用七。所以天辰不見,地水#4常潛。
朱子曰:空無星處謂之辰。
愚按:《易》系言天數五,邵子言天象者四。四自何來,本於一陰一陽而已。一陽分為二,則有太陽少陽之象,是為日星。一陰分為二,則有太陰少陰之象,是為月辰。日月星辰,所以為天之四象,缺一不可。今邵子既謂辰為天體,朱子又謂辰是無星處而不動。如此,則一辰而分兩用。既為少陰,又為天體。可乎?曰:非也。天數本有五,一為無極,四•為四象。四象之中,又體一而用三。少陰反為體,而日月星所由麗也。其曰:辰空無星者,辰本渾淪無逵不可窺度,是為體之極。聖人因其日月所會之處,而以辰名之爾。故無體之中,無象不包。其不動,而在北為極星之樞者,則曰北辰。然則少陰為辰,固為天體。而北辰居天體之中,又為十有二辰之主也。故以辰辨方,曰十二次。以辰兼星土,曰十二野。以辰兼十二子十二歲,十有二月系焉,皆辰也。舉宇宙之閒,洪纖高下,莫不各囿於其中矣。詳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