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樞
維北有辰,為紐#5為樞。居中不動,旋鬥杓於外,以建四時,齊七政也。《西志》曰:中官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之常居也。愚謂:一者氣數之始,物無然。既常居者,居中不動之義也。《束志》曰:北辰星合#6元垂曜建帝形,運機授度張百精,三階九列,鬥衡太微,攝提之屬百二十官,二十八宿各布列,下應十二子。天地設位,星辰之象備矣。愚謂:曰合,曰垂,曰建,曰運,曰授,曰張,曰屬,曰布與應九字爾,最宜玩味。蓋言辰極無不包括天地星辰之象於其中,故曰備矣。舍為元氣,散為星曜,張為百精,建為鬥衡,班固曰攝提。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故亦曰天樞焉。二十八宿,即布列於十二辰者。十二辰,即統於北辰者。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爾雅疏》謂:鬥杓所建,以正四時,故謂之辰。北辰,即總十二辰在其中。鬥杓,即指十二辰者。傳記多言北斗,不言北辰者,以辰居中無為,藏諸用也,故無迸可指。可指而言者,鬥杓所建而已。其言北斗,則北辰可知。
程子曰:北辰自是不動,便為氣之主,為星之最尊也。故眾星四面環繞而歸向之。
愚嘗參酌先師之論,而得其說曰:北辰不動,為天之樞。朱子曰:綠人取此為極,不可無箇記認。所以就其旁取一小星,謂之極星。問:極星動不動?曰:也動,只是他近那辰處,雖動不覺。今以管窺極星,見其動去,只在管裹面,不動出去。向來人說北極不動。至宋時,人方推得是北極只在北辰邊頭,而極星依舊動。舊說皆以絲星即天極,在正北為天心不動。今驗天極,亦晝夜運轉。其不移處,乃在天極星內一度有半。故渾象扛轂正中,置之不動,以象天心也。愚按:北極五星,在紫微垣中。北頭一星,在天心。四方去各九十一度。九十一度天者,四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四方輻奏將來,辰星居中,即北頭一星之內,無星處是也。眾星鹹共者,北辰在天為天之心,猶心在人為身之主。手足耳目,血詠膚體,無一不關也。世無非人也,而人君南面以為之主。天體無非辰也,北辰居中,以為之主。以至周天之度,萬有之夥,莫不脈絡於是。是則不動之辰,以為韋動之本。故曰:無形者,有形之統。不用之一,即無極之極,降而在我者也。嗚呼!精矣。
朱子曰:北極為天之樞,以其居中,故曰北極。南極在地下中處,南北相對,天雖轉,地卻在中不動。天形如鸚子旋轉,極如一物橫亙其中,兩頭抨定。一頭在北上,是為北極。一頭在南上,是為南極。太一如帝座在紫微者,故有北辰之號。是中問無星處些子不動,綠人要取此為極。如輪之轂,如磴之臍,天圓繞地,左旋不息。惟此其樞軸不動之處,則在南北之兩端焉。
南極低入地下三十六度,故周回七十二度之中,常隱不見。《唐書》說:有人至海上,見南極下有數大星,甚明。亦在七十二度之內。北極高出地上三十六度,故周回七十二度,常見不隱。北極之星,正在常見不隱七十二度之中。常居其所不動,其旁則經星隨天左旋。日月為緯,右轉更迭,隱見若環繞而歸向之。唐一行謂:大約南北相去八萬餘裏。南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安南都護府,北極高二十一度。其餘州不同。大#7史南說…等至海中,南望老人星下,眾星燦然,皆古所未名。或問:南極見,老人壽。星則是南極也。解見朱子答曰:南極不見,是南邊自有一箇老人星。南極高時,解浮得起來。
太一是帝座#8,如人主之居北極。如帝都在紫微者,在七十二度,常見不隱之中。故有北辰之號。
《前志》言:天極其一明者,太一常居。太一天皇,大帝北辰,以起節度,亦為紫微官。天帝居中,紫之言,此中之言官。此官之中,天神圖法,陰陽開闔,皆在其中。朱子曰:此辰常居其所,天形運轉,晝夜不息,而此為之樞。如輪轂磴臍,雖欲動而不可得,非有意於不動也。朱漢上曰:辰為天樞,而不動之處猶在。極星之下,聖人言居其所日北辰。而占天者,鈴日極星之下者,詳略異也。
或問:北辰之為天樞,何也?曰:天圓而動,包乎地外。地方而靜,處乎天中。故天之形,半覆地上。,半繞地下,而左旋不息。惟此為不動,而謂之樞焉。其他諸星,則與二十八宿,同一運行。
朱子答曰:若太微之在翼,天市之在尾,攝提之在亢,其南距赤道也甚近,其北距天極也甚遠。則固不容於不動,不免與經星同其運行。故其或束或西,或隱或見,各有度數。仰而觀之,蓋無頃刻之或停也。今曰:與其在紫微者,皆居所而為不動者。四則是一天而四樞,一輪而四轂,一磴而四臍。分寸一#10移,則其為輻裂而瓦碎也,無日矣。若之何,而運動之無窮哉。胡五峰說:有三箇極星不動,殊不可曉。若以天運,譬如極盤,則極星只是中問蒂子,所以不動。若是三箇不動,則不可轉矣。
西山蔡氏問曰:極星只在天中,束西南北皆取正於極。而極星皆在其上,何也?朱子無以答。後思之曰:只是背坐極星。極星便是北而南,則無定位。
《公羊傳》曰:北辰日大辰,常居其所。迷惑不知束西者。視此,永嘉鄭氏曰:北極居天之中,而常在人#11北,以天形北傾也。或曰:鬥杓可指束西,而辰則無為日觀。其所指,則知辰之所在。《書傳》曰:日月天之使也,星辰天之期也。一左一右,更有經緯。蓋自鬥杓之所如#12言之,則謂之建。自日月之所會言之,則謂之辰。斗柄左移,日月右徒,故辰與建常相合焉。月行及日,會而為辰。辰本無體,兼星而見,故天正之吉。辰在星紀,自北而西,則地正之於天,玄桿以#13正之於豕韋。而西陸之降婁大樑實沉,南陸之鶉首鶉火鶉尾,束陸之壽星大火析木,其朔月可知也。《春秋外傳》所謂:日月底於天廟者,言建寅之月。辰在課訾,建亥之月。辰在天漢,日月會于龍朧。蓋因朔月之所在以知辰,因辰之所合以知鬥之建焉。愚按:鬥杓與北辰相脈絡,北辰為十二辰之統,鬥杓則指十二辰者也。又《公羊傳》謂:大火為大辰,此則夾鐘生於房心之氣,為天帝之明堂,亦日天官。非北辰之大辰比也。如正月建寅,辰在束北。日月卻會西北之亥,氣便相應者,以寅與亥合也。日月都是如此#14。鬥每月所指辰日建鬥。第一星為魁,四為衡,七為杓。用昏建者,杓屬陰,夜半建日衡,居平三建者,魁屬陽。歷家以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幾十二日,周而復始,觀所值以定吉凶。每交一月,節鈴疊兩值日。如正月寅日,值建二卯三辰之類,與鬥杓所指相應。
《易傳》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一者太極也。(漢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15四氣。北辰居中不動。)
或難之曰:如此則太極有此北辰之可指。周子無極而大極,恐無此。愚應之曰:太極無聲無臭,是至微之中而有至顯之理。北辰至中至極,是有象之中而寓至微之理。體用一原,顯微無間。故北辰居中不動,而能生兩儀,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氣也。太極靜極而動,而能生兩儀四象八卦,一物各具一太極也。天之北辰微有象,象夫子之太極。夫子之太極,故#16無象而象。天之北辰,北辰為氣之宗,而理行其中。太極為理之宗,而氣行其中。是或一道也。
邵子曰:天渾渾於上,而不可測也,故觀鬥數以占天。鬥之所建,天之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為晝也。鬥有七星,是以晝夜不過七分。
張氏曰:星以寅為晝者中。星以寅為旦,戌為昏。日以卯酉為中,則十二分而用七。星以寅戌為限,則十、分而用七矣。愚演之曰:天道左旋,以辰為體。無物之氣,不可見已。渾渾之中,惟星可指。日月五星,從地右行。鬥杓所建,四時以平。大衍五十,一為太#17極。四十有九,是為七七分而用之,各有所入。一為天體,一為七政,一居中央,是為北斗。四列四方,是為七宿。蓋天地四方,以鬥為樞。天運四時,自鬥而指。鬥正則時正,時正則鬥正。故歷有差法,鬥無差度,善治歷者,質諸鬥而已矣。
北斗七星在太微,北魁四星為縱璣,杓三星為玉衡。鬥人君之象,號令之主也。輔星輔于開陽,佐鬥成功,丞相象也。
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一日天樞,二日縱,三日璣,四日權,五日玉衡,六日開陽,七日搖光。樞為天,天子象,陽德也。城為地,女主象,陰刑也。璣為人,日令星,主火。權為時,日伐星,主水。玉衡為音,日殺星,主土。開陽為律,日危星,主木,主天倉五穀。搖光為星,亦日應星,主金。輔一星,輔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主危正矯不平。或問曰:鬥有七星,並輔星為八。星家又謂鬥有九星,主九州,何耶?或又謂:《天官書》言孟課攝提。攝提者,星名。隨鬥杓所指,以建十二月。以此星而足為九,可乎?日此無明證,不可從也。張平子妙於知天,言北斗與四官星,共為五七,則七星為鬥,確乎不可增也。瞽史之學《易》,流於誕。五。儒寧缺疑可也。歐陽子曰:天人之際,遠矣。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舍經從史,以求合焉,不亦艱哉。
《天官書》曰:所謂漩璣玉衡,以齊七政,杓擔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前志》曰: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衛,衡殷中州河濟之問。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地#18也。擔,連也。龍角,天田也。東七宿共為龍形。殷,中也。玉衡居中,南北之鬥相殷也。杓鬥之尾星第七也,尾為陰,昏陰位,故主西南。衡星居中,昏杓建於寅。夜半.衡,亦建於寅也。魁鬥之首星屬陽,故主束北,所以鬥杓連束方龍角之星。
《要義》曰:鬥所建,地上辰。辰所會,天上次。鬥與辰合。
按:斗柄所建十二辰,而左旋日體十二月,與月合宿而右轉。但鬥之所建,建在地上十二辰,故言子醜之等。辰者,日月之會,會在天上十二次,故言課訾降婁之等。以十二律,是候氣之管。聲之陰陽各有合,如黃鐘十一月建子,合大呂十二月建醜之類。是鬥與辰合宿,而成日月之會。
鬥星亦隨天運轉。
孔氏曰:鬥星一日一夜,亦隨天轉過一周,而行天一度。聖王觀鬥所建,命其四時,以分十二月之會。
《詩》曰:維北有鬥,西柄之揭。朱子曰:北斗,常見不隱者也。南斗,柄固指西。若北斗而西柄,則亦秋時也。
董氏曰:鬥四星,其方為鬥,三星為柄,垂而下揭。鬥隨天旋轉,四時各有吵界。故《春秋傳》曰:鬥有環域是也。李子堅曰:北斗為天喉舌,.斟酌元氣,運平四時。《太玄》亦曰:陰質北斗,夜則測陰。言陰夜質,正於北斗,以歷日月,定時成歲也。又北極與南極相對,是為樞星。南隱北見,人多舉其見者言之,以其居天之中故也。北斗之星七,其數奇。對南斗、之星六,其數偶。是天亦如此巧也。
《傳》曰:辰在斗柄,日月會南斗是也。其星亦分南北。南二星日大樑,中二星日天相,北二星日天府庭也。鬥星盛明,王#19道和平。劉向曰:北斗貴星,君象也。
歲會
月以十二起者,六與六相偶而為十二。以康節數推之,日歲運元皆用十二,故一日十二時,一歲十二月,一運十二世,一元十二會。包括往古來今,無不在是。即一時可以推一日,即一日可以推一月,即一月可以推一年,即一年可以推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推而上之,豈特一歲十二月之用而已哉。十二辟卦舉其凡,《皇極》一書究其極。《皇極經世》是推步之書,以十二辟管十二會,棚定時節,就中推吉凶消長,只是加一倍推去。京房卦氣,用六日七分,康節亦用六日七分。康節、京房《易》,自是一書,與《易》不相干。鄭氏曰:日月之行,一歲十二會,聖王因其會而分之。以為大數,觀其所會,命其四時。卦氣提其綱,《太玄》研其細,《經世》衍其妙。而後天地日月,星辰元會,運世皇帝,王伯#1之蘊,皆可得而推矣。在年則以消長,在月則以跳脯,在日則以晝夜而分。太史公日:大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年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
邵子曰:一元統十二會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猶一歲統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
日為元,元始也,其數一。一歲一周,月為會,會交也。數十二歲十二周,星為運。運者,時之行也,隨天左轉,歲三百六十周。辰為世,世者變之終也。一日十二辰,積一歲四千三百二十辰也。一世三十年,則一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是為一元之數。一元在大化中,猶一年也。自元之元至辰之元,自元之辰至辰之辰,而數窮,窮則變。《經世》但著一元之數,窮天地之數可知矣。一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歲,一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一運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日,一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皆自然之數,又非有所牽合也。
又曰:前六會為息,後六會為消。即一歲之自子至巳為息,自午至亥為消。開物於星之七十五,猶歲之驚墊也。閉物於星之三百一十五,猶歲之立冬也。或日:氣盈於三百六十六,朔虛於三百五十四。今《經世》之數槃以三百六十為率,何也?曰:所以藏諸用也。
自子至巳作息,陽進陰退。至巳月之終,當辰之二千一百六十為陽極,陰陽之餘空各六。自午至亥作消,陰進陽退。至亥月之終,當辰之四千三百二十為陰極,陰陽之餘空各六。幾二十有四,當《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數。除四正卦,幾卦六。四六二十四三百八十四#2去其二十四,則所有者三百六十。乾坤坎離為四正卦,居四方之位,反覆不變。《經世》一元之運數,舉成數焉。消息盈虛之法在其問,所以藏諸用也。唐堯始於星之癸一、百八十,辰之申二千一百五十七,何也?曰:以今日天地之運,日月五行之行,推而上之,因以得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