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之數不可推。
陰陽老少,天地人物,四四一十六象,皆可以類推。特地下之數,隱而難推爾。故曰:幾象之在天下,形之在地上,鬼神居幽冥之問,無不麗乎數,特人自不見之爾。正音律數行於地上而止者,以夏至之日出寅入戌。故亥子醜三時入地下二而有數不見也。程子有言:堯夫嘗#17窮味有二萬千六百,此非人所合和得。色有二萬八千六百,又非人所染畫得。是皆自然獨聲之數,亦得一半。益陽聲也,只於日出地上,數得到日,入地下遂數不行。此皆有理。言之有形,斯有影形藏矣。影何永哉。卦變雲:一二三四,數在地下。至五,則出乎地上。人物始生,始有兆眼可見。到六七八九,則著矣。
聖人倚天地之數,以扶陽抑陰。
天數二十五,地數三十,此天地之本數也。地多其五,大衍之數,五十用數也。天多其十,何也?曰:此聖人扶陽抑陰之道也。二八也,四六也,地之數止得其二。一九也,三七也,五五也,天之數複得其三。而為三十天,多於地也。又陽數三,則進而用三十數之多。陰數四,六則退而用十二數之少。自此推之,天三地二為五,天六地四為十,乾九坤六為十五。乾得三十六,坤得二十四。乾得六七為二百五十二,生物之.時。坤止得三六一百八,以閑#18物而已。聖人倚造化之流行,以立其數,淵乎微哉。
真西山紀蔡隱君子之言曰:體天地之撰者,《易》之象。紀天地之撰者,《範》#19之數。數始#20於一奇,象成於二偶#21。奇者數之所以行,偶者#22象之所以立。故二四而八,八卦之象。三三而九,九疇之數也。八八而又八之,為四千九十六而象備。九九而又九之,為六千五百六十一而數周。《易》更四聖而象,已著范錫神禹而數不傳。後之作者,昧象數之原,或即象而為數,或反數而擬象#23。牽#22合傅會,自然之數,益晦焉。
《易》八卦象,布為四千九十六象,京房備矣。蔡仲默曰:先君子言《洛書》者,數之原也。不明乎數,不足與語象。不明乎象,不足與語數。二者不可相無。象以偶而用,有應則吉。數以奇而用,有對則凶。偶者,陰陽對待之象。奇者,陰陽迭運之數。一者九之祖,九者八十一之宗。一九首尾為一者,一歲首尾於冬至也。九數分為九圓,轉而數之,則八節周矣。二二立春,三三春分,四四立夏,五五夏至,六六立秋,七七秋分,八八立冬,九九冬至。九數終而複生一,生生不窮也。陰終而陽始,晝終而夜始,歲終而春始。前天地之終,後天地之始。皆不出於《圖》與《書》之數也。一九而九,九九八十一,八十一而七百二十九,七百二十九而六千五百六十一而數備。奇數之行,偶象之所以立也。故曰:八卦九章,相為表裹。
或問:先天數。朱子曰:《大傳》詳矣。地坤者,六十四卦之祖也。《河圖》、《洛書》者,數之宗,聖人畫卦之源也。一曰:太極為理之原,《圖》、《書》為數之祖。
天一至地十,伏羲則《河圖》以畫卦之數。五十有五者,夫子發明天地之數。大衍五十者,蝶著之數。乾坤三百六十者,週期之數。萬有一千#25五百二十者,萬物之數。皆先天數也。《圖》、《書》之數,無往而不包也。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益陽奇陰偶之畫,即乾坤二卦之分也。所以伏羲畫先天之卦,首乾尾坤。包六十二卦於其中者,益以天下萬有之數,皆囿於乾坤中也。乾,天也,數起於一。以一函三,三三而九。幾天下一三五七九之為陽數者,皆系乎此。所以乾道成男,而為震坎根之卦,散在四時。若人若物,皆稟乾之氣也。坤,地也,數起於二。三二而六,中含十二畫。幾天下之二四六八十而為陰數者,皆系乎此。所以坤道成女,而為巽離兌之卦,散在四時。若人若物,皆稟坤之氣也。一奇一偶,為陰為陽,牝牡相銜,皆四九、四六、四七、四八之數。生生化化,而充暢流動於中。順數逆數,無往而不與此數會。天道左行為順,五行所以相生。天道右行為逆,五行所以相克。相克所以相成也。故曰:《易》之數由逆而成也。《說卦》曰:《易》逆數也。又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此之謂也。邵子曰:思慮未起,鬼神未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誰。伊川曰:數學至康節方及理。雲莊劉氏曰:《易》畫生於太#26極,故其理為天下之至精。《易》晝原於《圖》、《書》,故其數為天下之至變。理鈴有所依而後立,雖不維乎《圖》、《書》之數,亦不離乎《圖》、《書》之數也。
又曰:十者兩其五也,參其三而益以一也。十除三則七,除二則八,除一則九,除四則六。六又加四,九又加一,七又加三。進退伸縮,無往而不與之會焉。四象不離乎十也。
以分數言之,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十六,十六分三十二,又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十分百,’百分千,千分萬,以至十萬分億,十億分兆,十兆分京,十京分垓,垓以下分秣、分禳、分溝、分澗、分正、分載、分極。.通十有五名,皆不離乎十。根有幹,幹有枝,枝有葉。愈大愈細,愈細愈繁。陽自震長至乾則分,陰自巽生至坤則翕。長分消翕,一十數之運而已。故程子曰:二五合而成陰陽之功。
邵子曰:乾坤坎離為三十六卦之祖。巽 兌根 震為二十八卦之祖。
乾坤坎離兼重卦中孚頤大#27小過,共八卦不變,為三十六卦之祖。三十六卦即上下經兩箇十八卦也。兌巽震根本二卦之變,故為二十八變卦之祖。二十八者,三十六卦中,不變者八,變者二十八。反覆觀之,即五十六卦。何以言三十六卦也?乾一坤八#28,一百數中取六十四卦為體,三十六卦為用。一至十而足,十至百而足。坤位上得三十六為用,下得六十四為體。內陰爻體數足,共百數。十退八,八八六十四。八退二,六六三十#29六。卦有九中藏七者,四九三十六中藏四七二十八。卦有七中藏八者,四七二十八中藏七八五十六。卦有八中藏六十四者,即下八卦不動,重而為六十四者,約而博也。有鬥乃中藏三者,六十四中反覆視之,止三十六者,博而約也。或藏九於八,則一八二七三六四五。亦日四九交數,皆九體藏八中。故其體不窮。或藏九於十,則九疇有五九之數,實有九事。六極•附於五福,則十不見而藏於九。以用藏體,其用不竭。
又曰:乾用三十六卦,故一爻亦具三十六數。坤用二十四卦,故一爻亦具二十四數。
六十四卦,應一年三百六十日。乾一卦六爻,一爻三十六數,六爻二百一十六,即三十六卦之爻數也。坤分得二十四卦,嗅乾成六十四卦。一爻二十四,六爻百四十四,即坤二十四卦之爻數。坤與乾,共成三百六十。
天數用七。
天數十,七為用,三為交。地數十二,八為用,四為交。乾本得一爻,三十六得二百一十六。今加六作之數。坤本一爻,二十四得百四十有四。取一分以奉乾,止用三六一百八,即亥子醜三時也。一日一月一年,數皆行乎地下,而不為人之用也。或十分用七,從天之用,主十幹而言也。或十二分用七用八用九,從地之用,主十二辰而言也。用七則二百一十為用,百五十為交。用八則二百四十為用,百二十為交。用九則二百七十為用,九十為交。故曰:日數從天,辰數從地。
數有盈虛,生於二至之中。
由辰之二千一百為陽極,氣之餘分也。陽贏六日,每月之中氣是也。六則十二,陽進十二日為一百二十。又辰之二千一百六十為陰極,朔之虛分也。陰縮六日,每月之朔虛是也。六則十二,陰退十二日為一百二十,共二百四十。偶十二而二十四,大運正數六十日得一分,閏數以六日得一分。分佈於二十四氣,中盈朔虛各十二而有二十四,運析一於四也。晝夜分用,故用二百五十二。
又曰:數有體用。體數生物屬地,用數運行屬天。
體數三百八十四,具六十卦。爻數三百八十四,以四為體,則三百六十爻為用。益六十四卦,存乾坤坎離四卦。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則以三百六十爻為一年之用。存九十爻為體,十五卦則二百七十爻為天地用數,即寅開戌閉之數也。存一百爻為體,十八卦則二百五十二爻為地上用數,即寅至酉加閨之月也。去亥子醜三官之卦不用,一百八日,體中有用,用中有體。存太極之體,餘為天之用。存天之體,餘為地之用。存地之體,餘為人之用。實用之數,二百六十四,是為律呂人物之用數。二百五十六者,為坎離生物之數,於地體二百五十二上加四為六,二百五十六日有三千七十二時,皆為生物之時。物生乎陽,獨取陽策為用。乾陽三十六,兌離巽共八十四。坤十二,震坎根共六十。凡八位陽爻,總一百九十二,並本生四數六十四,為二百五十六也。又曰:六十四卦去初上爻不用,而用中爻四位,亦得二百五十六。用四位者,四地體也。坎四陰,離四陽,故生物必以四也。乾坤定位於上下,坎離交構乎其中。為生物之主,孕其精神。去初上不用而用中爻者,以天地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日中生物故也。使離不存,四陽無以受坤陰。坎不存,四陰無以納乾陽。故各去四以立體。去四者,常存而不用,而用二百五十六也。初者,地之氣,命之根。《先天圖》內三十二陽三十二陰不變者,初不用也。上者,天之神性之原。是以八純卦五世而遊魂以為天,《易》上不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