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惹來禍害 (轉貼)
文/黃美蘭
讀了日前繽紛版「名不可以亂簽」一文,心有所感,我也曾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話說一友人標得會款,因為有事而託我到會首處領款,心想雙方都是好朋友,小事一樁,所以義不容辭到會首處取款。會首說拿錢要簽名,於是我簽下姓名,心想這是必要手續,並不在意。當晚便將會款轉交給朋友。
幾個月後,這朋友突然宣告倒閉,召開債權人會議時,朋友還很阿莎力地說:「大家放心!所有債務我都會負責,但是請給我時間。」經清查,他名下毫無財產,原來平時的闊氣都是假象。
會首與我也是舊識,雖然朋友說那筆錢他會負責,但是沒錢又奈何,於是會首咬定我,說錢是我簽名領走就該負責,否則要我好看。雖然事情來龍去脈她一清二楚,但事發卻推得一乾二淨,只道我須負責以後的會款。於是我便莫名其妙地背負了五十多萬元的債款。
受此打擊,天天以淚洗面,心想丈夫辛苦賺的錢,就要這麼飛了嗎?自覺愧對丈夫,於是一時衝動拿刀殺到朋友家,原想逼價,他卻兩手一攤,沒錢!我一氣之下,想在他面前自盡,一刀而下,送醫後才知我懷有身孕!
小生命擋了一刀,救我一命,胎兒卻已不保。都怪事情太多,才會疏忽而未注意已懷有身孕;每思及此總不免一陣心酸,希望那無辜的小生命,已經投胎到好人家。
經驗是需要時間累積的,卻也需要付出代價,才會經一事長一智。人海波濤洶湧,小心駛得萬年船。如今的我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也不敢亂替人作保或簽名,寧願當一時的罪人,也不願再背負一世的痛苦。
【 1996-11-30/聯合報/36版/繽紛 】
文/黃美蘭
讀了日前繽紛版「名不可以亂簽」一文,心有所感,我也曾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話說一友人標得會款,因為有事而託我到會首處領款,心想雙方都是好朋友,小事一樁,所以義不容辭到會首處取款。會首說拿錢要簽名,於是我簽下姓名,心想這是必要手續,並不在意。當晚便將會款轉交給朋友。
幾個月後,這朋友突然宣告倒閉,召開債權人會議時,朋友還很阿莎力地說:「大家放心!所有債務我都會負責,但是請給我時間。」經清查,他名下毫無財產,原來平時的闊氣都是假象。
會首與我也是舊識,雖然朋友說那筆錢他會負責,但是沒錢又奈何,於是會首咬定我,說錢是我簽名領走就該負責,否則要我好看。雖然事情來龍去脈她一清二楚,但事發卻推得一乾二淨,只道我須負責以後的會款。於是我便莫名其妙地背負了五十多萬元的債款。
受此打擊,天天以淚洗面,心想丈夫辛苦賺的錢,就要這麼飛了嗎?自覺愧對丈夫,於是一時衝動拿刀殺到朋友家,原想逼價,他卻兩手一攤,沒錢!我一氣之下,想在他面前自盡,一刀而下,送醫後才知我懷有身孕!
小生命擋了一刀,救我一命,胎兒卻已不保。都怪事情太多,才會疏忽而未注意已懷有身孕;每思及此總不免一陣心酸,希望那無辜的小生命,已經投胎到好人家。
經驗是需要時間累積的,卻也需要付出代價,才會經一事長一智。人海波濤洶湧,小心駛得萬年船。如今的我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也不敢亂替人作保或簽名,寧願當一時的罪人,也不願再背負一世的痛苦。
【 1996-11-30/聯合報/36版/繽紛 】
前一個議題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