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可以亂簽 (轉貼)
文/立琮
父親有位從小一起長大的養鴨朋友,閒來沒事時,父親總喜歡到鴨場找這朋友聊天、泡茶,看著鮮鴨在水裡游來游去,或上岸爭食,心情很是舒暢。偶爾碰到飼料商送來飼料,他朋友手上正忙,總是拜託父親幫忙收貨。父親是個很「雞婆」的人,當然義不容辭答應,不但收了貨,並在收據上簽了名,以示負責。
不料,因為鴨子賣不到好價錢,朋友積欠廠商的飼料款與日俱增,而且有故意拖延的嫌疑,飼料商在屢討不著的情況下,唯有訴諸法律一途。法院依據廠商的送貨單,發現數張父親的簽名,因此認定父親係合夥人。又由於對方已私下做過調查,知道父親名下尚有土地,於是緊咬著父親不放。
經過一陣你來我往之後,終於被法院判定,父親與他朋友必須共同償還所積欠的貨款、利息,以及訴訟過程中的所有支出,達百萬元。
更糟的是,此時父親才知道原來他那「好」朋友早已將名下財產全過戶給他太太,且辦妥離婚手續;換句話說,就是想從這朋友身上得到貨款是不可能的。對於法院的判定,他輕輕鬆鬆地雙手一攤:沒錢!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樣子,當然父親也無力償還如此巨額現金。
過一陣子,父親名下的土地將被法院查封,任他急白了頭髮,依舊改變不了事實。
他永遠無法理解,舉手之勞的幫忙,竟然可以把一生的心血給丟了。真的擔心,父親對於辛苦大半輩子才換來的一小塊田產,如此輕易就化為烏有,是否能承受?
連我都不禁要懷疑,什麼樣的朋友才可信?什麼樣的真理才是真理?
【 1996-11-23/聯合報/36版/繽紛 】
文/立琮
父親有位從小一起長大的養鴨朋友,閒來沒事時,父親總喜歡到鴨場找這朋友聊天、泡茶,看著鮮鴨在水裡游來游去,或上岸爭食,心情很是舒暢。偶爾碰到飼料商送來飼料,他朋友手上正忙,總是拜託父親幫忙收貨。父親是個很「雞婆」的人,當然義不容辭答應,不但收了貨,並在收據上簽了名,以示負責。
不料,因為鴨子賣不到好價錢,朋友積欠廠商的飼料款與日俱增,而且有故意拖延的嫌疑,飼料商在屢討不著的情況下,唯有訴諸法律一途。法院依據廠商的送貨單,發現數張父親的簽名,因此認定父親係合夥人。又由於對方已私下做過調查,知道父親名下尚有土地,於是緊咬著父親不放。
經過一陣你來我往之後,終於被法院判定,父親與他朋友必須共同償還所積欠的貨款、利息,以及訴訟過程中的所有支出,達百萬元。
更糟的是,此時父親才知道原來他那「好」朋友早已將名下財產全過戶給他太太,且辦妥離婚手續;換句話說,就是想從這朋友身上得到貨款是不可能的。對於法院的判定,他輕輕鬆鬆地雙手一攤:沒錢!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樣子,當然父親也無力償還如此巨額現金。
過一陣子,父親名下的土地將被法院查封,任他急白了頭髮,依舊改變不了事實。
他永遠無法理解,舉手之勞的幫忙,竟然可以把一生的心血給丟了。真的擔心,父親對於辛苦大半輩子才換來的一小塊田產,如此輕易就化為烏有,是否能承受?
連我都不禁要懷疑,什麼樣的朋友才可信?什麼樣的真理才是真理?
【 1996-11-23/聯合報/36版/繽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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