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以現今科學而論﹐不是有說『過去』『現在』『未來』﹐是可能同時存在的嗎﹖只是不同空間而已。愛因斯坦也說如果時速可以快過光線的話﹐可以回到『過去』﹐到達『未來』﹐是嗎﹖
是否很玄呢﹖有沒有想到『150億年前』竟可在150億年之『後』﹖
時間,是有了天地、人類之後,群居生活而後,為了生活方便,發展出一種抽象的共同概念。以下資料提供參考:
時間的定義
在人類對時間問題的探索歷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幾種不同的主張:
第一種主張認為,時間是一種客觀的物理實體,一切事物都是在此一實體的範圍中發生,而且會隨著此一實體的運動方向進展,也就是說,時間有其方向,而且此一方向在事物發生以前便已存在,不會因為經驗主體的力量而發生變化。
第二種主張認為,時間只不過是一種時間經驗,並不存在著一個物理的時間實體。也就是說,它既是經驗主體的產物,它可以因著經驗主體的力量發生變化。同樣的,時間並無預定的方向,方向亦是一種方向經驗罷了。
第三種主張認為,時間只是一種論述,它只存在於書寫中。所謂書寫,可以是文字性書寫,亦可以是非文字性書寫。書寫中的定義為時間賦予了意義。在小說與電影情節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種時間定義,它只是一種書寫,它既不是物體,我們也不見得曾有對它的親身經驗。
第四種主張認為,時間思維就是永恆。永恆超越了生滅,超越了運動的長度,也超越了運動的方向定義。
第五種主張,一切物質運動過程都具有的持續性和不可逆性構成了它們的共同屬性,這種共同屬性就叫做時間。所謂持續性,包括了過程的因果性和不間斷性;所謂不可逆性,則指過程能重複但不可能返回過去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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