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與「失律」
有易友說前述蒙卦初六所謂「正法」,是取象井卦卦氣界夏至。
蒙卦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又在師卦初六有「師出以律」之說:
師卦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通常的註解如下:
師:指軍隊、大眾或群體行動。
出:指出動、出征。
以律:以法律、軍紀、節制為原則。
否臧凶:「否臧」指不好、違背正道或失去紀律;「凶」即凶禍。
律 小篆从ㄔ、聿聲、本義作「均布」解(見說文句讀)均是古代施弦以調六律五聲的器具,樂音陽曰律,陰曰呂,而通名曰律;布在十二管,以與序四時順序之曆相合而分制十二辰;(月)律即均所布以節樂音行歲月之準繩,重在布行以範天下,故从ㄔ。又以律為古筆字;凡足以起示範作用者,皆筆之於書,以供人遵行,故律从聿聲。
AI 摘要
律呂是指中國古代用來校正樂音與定音的十二根竹管(或玉、銅管)器具,後世也用來作為音律的統稱。
基本結構與分類
十二律:將一個八度音程分為十二個半音,依管的長短來確定絕對音高。
陽律(六律):奇數的六管,包含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陰呂(六呂):偶數的六管,包含大呂、夾鐘、中呂、林鐘、南呂、應鍾。
核心含意與應用
調合陰陽:古人認為律呂對應十二個月的節氣與天地之氣,具備「律呂調陽」的作用。
音樂之本:以黃鍾為十二律之首與音高基準,用來合八音、正雅樂。
易學前輩鶴溪補充說:師卦初六之臨卦,「九宮飛布」,臨卦與豫卦有聯繫,豫之外卦卦氣應師卦九二爻辰為辰,豫之內卦卦氣應「之卦」臨卦九二世爻爻辰為卯,而豫卦與「作樂」有聯繫,所以師卦初六稱「師出以律」。
豫卦《象辭》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又師卦卦氣應「之卦」臨卦初九爻辰為巳,《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巳月)………乃命樂師.習合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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