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得打正字回這一篇,“轉文”(因為,之前我在某網站回過)。
用同是轉文的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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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有心 是誰無情?!」讓有意願還錢的卡債族還錢吧! 發佈日期/ 2006.03.16
去年六月,消基會接獲一名自殺消費者的先生表示,全家緊縮肚子的償債,甚至連孩子的學業都已犧牲了,還到僅剩29萬元,但因後繼無力,想到還有一棟市值約300萬元的「家」可以處理,但是,可惜的是,這個「家」,先前為了還款,早已經先向銀行設定抵押,而沒有多少可以再行告貸的殘值。
經過一番努力,好不容易透過房屋仲介找到買主,心想還完房屋抵押貸款後的餘款,拿來返還29萬元債務,應該綽綽有餘,奈何銀行卻怕他們脫產,而不肯同意將房子解除查封,他的太太想到唯一的生路竟被銀行硬生生的堵死,無路可走,便仰藥自盡。
☆☆☆ ☆☆☆ ☆☆☆
日昨,消基會又接到一名殘障消費者(阿香)陳述著極為類似的案情。
阿香係一名肢體殘障者,已婚,育有一子。
她表示,這五、六年來經濟很不景氣,她的先生因為公司接不到訂單,所以收入很不穩定,而家中孩子正在念大學,為了生活開支及房貸,儘管她已擔任臨時雇員,仍需借貸過日,填補生活支出缺口。
從民國九十年開始,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輕易的獲得核給信用卡及現金卡之後,便開始陸續以信用卡、現金卡向銀行借錢,並向兩家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竟然皆能一一獲准,但是卻沒有想到,「借錢容易」的後果,便是債務累積也十分的快速,一時之間,阿香的負債總額,竟然高達410萬元。
為了舒緩償債壓力,阿香也向銀行公會的協商機制申請償債計畫,但是實際上因為消費者的經濟能力有限,每一個月僅可籌出一萬元還債,三度協商失敗!阿香不解的是,為何銀行寧可以不到一折的對價,將債務賣斷給AMC(也就是資產管理公司),也不願讓她這個高負債、低收入的債務人通融還債呢?
阿香更指出,早在去(94)年8月份便思考將唯一的不動產賣掉還債,可是銀行卻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過戶手續辦理中,向法院申請查封,以致消費者無法順利出售不動產換取現金償債。對於銀行而言,主要是擔心消費者脫產,而不願鬆綁,讓消費者賣屋償債,因此,阿香的債務無法清理,一如去年六月的悲劇,上演著銀行與消費者的角力與僵局,……。
☆☆☆ ☆☆☆ ☆☆☆
卡債族的悲歌以不同的音調,或大或小聲的演奏著,面對無力回天的卡債族境遇,或許有人說:當他們刷卡買LV時,可曾想過鉅額卡債?!
是的!!國內確實存在過度擴張信用的消費者,所以,欠債還錢,當然應該!可是,這個社會也有為數不少的民眾,因為經濟、家庭因素,無法正常過日,又逢銀行發現消費金融高利率的利益誘因,大發信用卡、現金卡,並鼓吹使用預借現金功能,頓時使國內的金融消費環境淪入循環利息的高利率惡夢,於是,整個社會便陷入「利滾利,銀行大賺 錢卡錢,卡奴倒帳」的經濟泡沫危機。
卡債族之所以造成社會問題,甚至可能影響經濟發展,並非肇因於一端,若非銀行業界見有「利」可圖,猛打雙卡行銷廣告、委外行銷,形成發卡浮濫;而沒有負責任的授信徵信,讓沒有能力的消費者得以輕易的辦理多卡,甚至數十張卡,讓負債如滾雪球般,一發不可收拾。
等到發生問題,又緊急收傘,讓稍有能力的消費者也被打入卡債族,更不要說那些早就被打入卡債黑洞的可憐社會邊緣人了!
要不到錢,銀行發動催債部隊以催命連環CALL索債;將壞帳以便宜的折數販售給資產管理公司以各種方式討債,甚者騷擾、恐嚇方式強索債務,使弱勢的社會邊緣人又墜入精神壓迫的黑牢,讓受不了壓迫的卡債族自殺,甚至是全家不得安寧,或遠離家鄉,以圖躲債。
消基會指出,阿香的案例,突顯出銀行顢頇的幾個面向:
1. 銀行為了自身利益,在消費者力圖變賣家產償債之際,仍不願在消費者保證下,給消費者一條生路。
2. 寧可將債權低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也不願通融將債務予以合理折扣,給消費者方便?!
3. 一意以將近20%的超高利率壓迫消費者還債,也不願務實的將利率降低至合理程度,降低銀行壞帳,也讓消費者有機會早日還清債務,重新正常過日子。
4. 銀行反對降低利率,理由是:銀行獲利能力受損,或訂定更嚴格的消費放款準則,將使借款人可能無法獲得所需的信用額度;然而真正的理由呢?消費者權利又在那裡?!
此外,上週五(10日),金管會以5,600名卡債族消費習性取樣,統計發現,卡債族消費最多的場所是百貨公司,占17%;其次是酒店及KTV占9%;手錶及珠寶占7%,位居第三位。
面對這樣的「指控」,消基會不解的是,誰買米可以刷卡?誰買菜可以刷卡?誰繳學費可以刷卡?而這5,600名卡債族又是如何抽樣的?公布這樣的數據,有無抹黑卡債族之嫌?
消基會指出,抹黑不足以解決事情,唯有以人饑己饑的同理心,才能真正解救可憐的卡債族。
因此,消基會主張:
1. 以「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合理加碼若干百分點,以10%以下的利率計息,且以單利計算,方屬合理利率。
2. 不得隨意計算違約金、手續費或其他名目的收費,主管機關應列管銀行業界各種名目的巧取利益收費。
3. 在擬賣斷消費金融債權之前,債權金融機構應通知債務人並告知擬賣斷之「價格」(即債權餘額之百分比),讓債務人得以「同一價格/成數」優先和解協議清償。
此外,銀行通常將消費金融債權委外催收,討債公司催收平均可分得15%到50%的獎金,能夠讓第三者分獎金,為何不能回饋卡奴減輕負擔?故債權銀行若擬將消費金融逾期應收債權委外催收時,應先行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得以折讓15%到50%(即將委外催收之費用折讓、回饋予債務人)追求圓滿的雙贏。
4. 建立以信用優良狀況的差別利率制度,鼓勵優良消費者。
5. 不論在朝政黨或是掌握公權力的金管會與法務部,必須立刻斷然制止發卡銀行以放縱委外催收或賣斷債權致間接暴力討債的行徑,若發現金融機構獲利像「地下錢莊」一般,即應完全喪失合法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應立即撤銷執照。
用同是轉文的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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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有心 是誰無情?!」讓有意願還錢的卡債族還錢吧! 發佈日期/ 2006.03.16
去年六月,消基會接獲一名自殺消費者的先生表示,全家緊縮肚子的償債,甚至連孩子的學業都已犧牲了,還到僅剩29萬元,但因後繼無力,想到還有一棟市值約300萬元的「家」可以處理,但是,可惜的是,這個「家」,先前為了還款,早已經先向銀行設定抵押,而沒有多少可以再行告貸的殘值。
經過一番努力,好不容易透過房屋仲介找到買主,心想還完房屋抵押貸款後的餘款,拿來返還29萬元債務,應該綽綽有餘,奈何銀行卻怕他們脫產,而不肯同意將房子解除查封,他的太太想到唯一的生路竟被銀行硬生生的堵死,無路可走,便仰藥自盡。
☆☆☆ ☆☆☆ ☆☆☆
日昨,消基會又接到一名殘障消費者(阿香)陳述著極為類似的案情。
阿香係一名肢體殘障者,已婚,育有一子。
她表示,這五、六年來經濟很不景氣,她的先生因為公司接不到訂單,所以收入很不穩定,而家中孩子正在念大學,為了生活開支及房貸,儘管她已擔任臨時雇員,仍需借貸過日,填補生活支出缺口。
從民國九十年開始,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輕易的獲得核給信用卡及現金卡之後,便開始陸續以信用卡、現金卡向銀行借錢,並向兩家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竟然皆能一一獲准,但是卻沒有想到,「借錢容易」的後果,便是債務累積也十分的快速,一時之間,阿香的負債總額,竟然高達410萬元。
為了舒緩償債壓力,阿香也向銀行公會的協商機制申請償債計畫,但是實際上因為消費者的經濟能力有限,每一個月僅可籌出一萬元還債,三度協商失敗!阿香不解的是,為何銀行寧可以不到一折的對價,將債務賣斷給AMC(也就是資產管理公司),也不願讓她這個高負債、低收入的債務人通融還債呢?
阿香更指出,早在去(94)年8月份便思考將唯一的不動產賣掉還債,可是銀行卻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過戶手續辦理中,向法院申請查封,以致消費者無法順利出售不動產換取現金償債。對於銀行而言,主要是擔心消費者脫產,而不願鬆綁,讓消費者賣屋償債,因此,阿香的債務無法清理,一如去年六月的悲劇,上演著銀行與消費者的角力與僵局,……。
☆☆☆ ☆☆☆ ☆☆☆
卡債族的悲歌以不同的音調,或大或小聲的演奏著,面對無力回天的卡債族境遇,或許有人說:當他們刷卡買LV時,可曾想過鉅額卡債?!
是的!!國內確實存在過度擴張信用的消費者,所以,欠債還錢,當然應該!可是,這個社會也有為數不少的民眾,因為經濟、家庭因素,無法正常過日,又逢銀行發現消費金融高利率的利益誘因,大發信用卡、現金卡,並鼓吹使用預借現金功能,頓時使國內的金融消費環境淪入循環利息的高利率惡夢,於是,整個社會便陷入「利滾利,銀行大賺 錢卡錢,卡奴倒帳」的經濟泡沫危機。
卡債族之所以造成社會問題,甚至可能影響經濟發展,並非肇因於一端,若非銀行業界見有「利」可圖,猛打雙卡行銷廣告、委外行銷,形成發卡浮濫;而沒有負責任的授信徵信,讓沒有能力的消費者得以輕易的辦理多卡,甚至數十張卡,讓負債如滾雪球般,一發不可收拾。
等到發生問題,又緊急收傘,讓稍有能力的消費者也被打入卡債族,更不要說那些早就被打入卡債黑洞的可憐社會邊緣人了!
要不到錢,銀行發動催債部隊以催命連環CALL索債;將壞帳以便宜的折數販售給資產管理公司以各種方式討債,甚者騷擾、恐嚇方式強索債務,使弱勢的社會邊緣人又墜入精神壓迫的黑牢,讓受不了壓迫的卡債族自殺,甚至是全家不得安寧,或遠離家鄉,以圖躲債。
消基會指出,阿香的案例,突顯出銀行顢頇的幾個面向:
1. 銀行為了自身利益,在消費者力圖變賣家產償債之際,仍不願在消費者保證下,給消費者一條生路。
2. 寧可將債權低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也不願通融將債務予以合理折扣,給消費者方便?!
3. 一意以將近20%的超高利率壓迫消費者還債,也不願務實的將利率降低至合理程度,降低銀行壞帳,也讓消費者有機會早日還清債務,重新正常過日子。
4. 銀行反對降低利率,理由是:銀行獲利能力受損,或訂定更嚴格的消費放款準則,將使借款人可能無法獲得所需的信用額度;然而真正的理由呢?消費者權利又在那裡?!
此外,上週五(10日),金管會以5,600名卡債族消費習性取樣,統計發現,卡債族消費最多的場所是百貨公司,占17%;其次是酒店及KTV占9%;手錶及珠寶占7%,位居第三位。
面對這樣的「指控」,消基會不解的是,誰買米可以刷卡?誰買菜可以刷卡?誰繳學費可以刷卡?而這5,600名卡債族又是如何抽樣的?公布這樣的數據,有無抹黑卡債族之嫌?
消基會指出,抹黑不足以解決事情,唯有以人饑己饑的同理心,才能真正解救可憐的卡債族。
因此,消基會主張:
1. 以「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合理加碼若干百分點,以10%以下的利率計息,且以單利計算,方屬合理利率。
2. 不得隨意計算違約金、手續費或其他名目的收費,主管機關應列管銀行業界各種名目的巧取利益收費。
3. 在擬賣斷消費金融債權之前,債權金融機構應通知債務人並告知擬賣斷之「價格」(即債權餘額之百分比),讓債務人得以「同一價格/成數」優先和解協議清償。
此外,銀行通常將消費金融債權委外催收,討債公司催收平均可分得15%到50%的獎金,能夠讓第三者分獎金,為何不能回饋卡奴減輕負擔?故債權銀行若擬將消費金融逾期應收債權委外催收時,應先行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得以折讓15%到50%(即將委外催收之費用折讓、回饋予債務人)追求圓滿的雙贏。
4. 建立以信用優良狀況的差別利率制度,鼓勵優良消費者。
5. 不論在朝政黨或是掌握公權力的金管會與法務部,必須立刻斷然制止發卡銀行以放縱委外催收或賣斷債權致間接暴力討債的行徑,若發現金融機構獲利像「地下錢莊」一般,即應完全喪失合法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應立即撤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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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弱補勢,雖敗不敗;運強放勢,隨命騰達!】
無聊中的『無聊』,喜歡研究紫微斗數!所以,請別稱呼『無聊』為“大大”。
對於研究中的“無聊言論”?『無聊』只能跟您說:此為虛構之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禁止私下寫信問命,因『無聊』只是單純無聊】
【運弱補勢,雖敗不敗;運強放勢,隨命騰達!】
無聊中的『無聊』,喜歡研究紫微斗數!所以,請別稱呼『無聊』為“大大”。
對於研究中的“無聊言論”?『無聊』只能跟您說:此為虛構之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禁止私下寫信問命,因『無聊』只是單純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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