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頌 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Q:大部分人認為卡奴是因消費名牌刷爆信用,你是否看到不同例子?
A:坦白講,之前我也認為這些人大概是過度消費、買奢侈品或濫行投資,所以自己要負責。有天泛紫聯盟找我幫卡奴,身為法律人,我第一個反應是,「借錢還錢,有什麼好說的!利息高?你歡喜甘願,有契約就履行契約啊!」直到我開始接觸當事人。
一個人突然失業跑去開計程車,但SARS期間沒客人、小孩又剛好早產,只好跟銀行借錢,他來找我們時,已連續開車32小時都沒休息。他拚命開計程車還錢,也來不及把本金降低,因為借80萬,兩年就變成好幾百萬,結果錢愈還愈多。我問他,「為什麼不跑掉算了?」他說,「我跑掉怎麼教育我的小孩?」他是個老實人,想還錢,也真的在還,如果不是利息這麼高,早還掉了。他說,像他這樣的司機,他至少認識幾十個。他也想過要自殺。
Q:真正問題出在哪?
A:我發現銀行不是沒責任,第一,騎樓、賣場,隨便就可以拿到一張卡,銀行發卡浮濫;第二,銀行沒徵信,有人已經不行了,還給他卡;或他已付最低額度,付不起了只差沒爆,還給他升高額度。
為了搶幾千億的信用卡現金卡市場,銀行用贈品廣告,好像借錢是多光榮的事,借錢就不用還一樣。另外,民法規定年利率不超過20%沒錯,但18%是複利耶,可以這麼高嗎?像催債,恐嚇殃及無辜的人,銀行是特許行業,有社會責任,監督它的金管會、銀行公會,怎能允許它這麼做?
尤其想負責的人,總要給他生路。其實不負責的早跑了,想解決的都是古意(台語:老實)人,你恐嚇他,他真的會怕,再古意一點就去自殺。
應建立個人破產機制
Q:目前協商機制沒用嗎?
A:銀行說,「來協商的,80%都解決」,但很少人可以進這個門。像一個當事人借280萬,11年還了600萬,現在還欠500萬,她因為沒工作,想跟銀行協商,結果銀行要她每月付6萬多,有多少人這麼高薪,這種協商機制根本不合理。
Q:這問題如何解決?
A:其實公司不好可以破產、重整,給公司復活機會,個人為什麼不行?所以我們希望立法,像建立個人債務破產機制。銀行說,怕立個人破產法,有人會故意賴帳,這樣講是太不懂了,破產要經法院審查,有一定要件跟程序。另外催債也要有合理機制,催到他都不能工作,他怎麼還錢?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和泛紫聯盟協助600多人,試圖從中歸納幾個類型,找出集體協商的模式,有少數幾個可能訴訟,我們要讓銀行知道,有些法律它也不見得站得住腳。
社會總有不安全的一面,可能有人生病、失業、有人生了一個小孩憨憨傻傻,或父母變成植物人,人生就是這樣,如果你只靠親朋好友,沒有社會制度,會很艱苦。社會要安定,就要讓最底層人有尊嚴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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