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林永頌 法律扶助基金會代理秘書長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Q:大部分人認為卡奴是因消費名牌刷爆信用,你是否看到不同例子? A:坦白講,之前我也認為這些人大概是過度消費、買奢侈品或濫行投資,所以自己要負責。有天泛紫聯盟找我幫卡奴,身為法律人,我第一個反應是,「借錢還錢,有什麼好說的!利息高?你歡喜甘願,有契約就履行契約啊!」直到我開始接觸當事人。 一個人突然失業跑去開計程車,但SARS期間沒客人、小孩又剛好早產,只好跟銀行借錢,他來找我們時,已連續開車32小時都沒休息。他拚命開計程車還錢,也來不及把本金降低,因為借80萬,兩年就變成好幾百萬,結果錢愈還愈多。我問他,「為什麼不跑掉算了.........................................................
----------------------------------- 據我所知,真的有很多卡奴是因為經濟敗壞,生活突然陷入困境才會積欠卡債的(因為借錢真的很容易).......... 想要活下去,是人的天性,社會福利照顧不到社會邊緣人,偏偏社會邊緣人還可以辦得到好多卡,而且額度還滿高的==============>這種現象,難道政府責無旁貸?
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有很多銀行的計息方式是從消費入帳日起息的,什麼叫午消費入帳日起息呢? 意思就是說,如果你2月1日刷卡一萬元,帳單截止日是2月2日,然後你在2月5日又刷了10萬元,你可能會在2月6日至2月10日之間收到帳單,在2月15日前需要繳清一萬元(2月2日前的刷卡金額),偏偏你可能因故繳不出來,只繳了隨意的可能2000元,那你要注意了.
非常非常的注意............你在3月15日要繳的總金額是 8000*萬分之五四的日息*計息天數(1/2~2/3=30天)+100000*萬分之五四的日息*計息天數(5/2~2/3=25天)=1479.6 不是你以為的129.6........ 如果你又因故沒法子還,只繳了最低應付的話,那1479.6=1480(四捨五入)會滾入下一期的本金然後又開始計算萬分之五四的利息..............
法律規定的20%是上限.........超過20%會被處以"重利罪",這是民國38年(沒記錯的話)前後訂定的法律,沒修改過......(抱歉,本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專業名詞有沒有用錯,請不要計較) 不過,原本一直以複利計算的信用卡業務,因為民國80多年的時候開始興盛,相關法規有做修正,信用卡計息,不得以複利計算(沒規範到現金卡)......
可是以上述的計算方式,如果持卡人一直以最低應付金額繳款,那到底該先從本金扣除還款或是從利息扣除還款呢?
如果是從本金先扣除還款,那利息在下一期的帳單會併入"上期應繳款",那不是複利是什麼?
現在的政府是怎樣?昨天看新聞挖挖挖,財政部長還專門上節目去談什麼協商機制,可是主持人一直追問,如果是銀行不肯協商,那財政部有沒有處罰銀行的罰責.........財政部長一直閃躲問題,不敢回答,那就是政府拿銀行沒辦法嘛............
社會經濟搞得不好,一堆人失業沒法子生活下去,銀行還繼續發卡(額度還滿高的),政府管不好社會經濟,管不好社會福利,幫不了社會邊緣人,也管不動銀行(有財有勢者).........難道,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無能嗎?
台灣人有句俗語說"牛哪肯做,都嘸怕沒犂湯好拖"(台語),這句話以前真的大家奉為經典,可是現在呢?有多少想拖犂都沒法子的台灣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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