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乙金鏡式經卷五
● 推積年法 891
自上元甲寅之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二十八萬五千一十一筭。臣今恐速要,自漢安帝元初甲寅為近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六百十一筭。
● 推君基太乙法 891
《經》曰:「君基所臨之地,至宜服其地,或幸其方,以應兆也。」置上元以來,以大周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置入周以來年數,以三十除之,為邦數;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其邦數命起戍邦,順行十二邦,筭外,得君基所在也。
● 推臣基太乙法 892
《經》曰:「臣基所臨之分,宜進獻以供聖人也。」置上元積年以來,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置入周以來年,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三約之,為邦數;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命起戌邦,順行十二邦,筭外,即臣基所在也。
● 推民基太乙法 892
置上元積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盡,為入小周以來年數,置小周以來年,命起戌邦,順行十二邦,筭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 推五福太乙法 892
《經》曰:「五福太乙所臨之分,無兵革、疾疫、飢荒、水早之災。」行宮有五,四十五年移一宮,二百二十五年一周。
其一曰黃祕宮,在西河之乾地,西北方也。其二曰黃始官,在遼東之艮地,東方也。其三曰黃室宮,在東吳之巽地,東南方也。其四曰黃庭宮,在西蜀之坤地,西南方也。其五曰玄師宮,在京都洛陽之地,中原也。
置上元積年以來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一歲,若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檢將來,每年加一。置積年,以大周法二百二十五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四五約之,為宮之;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乾、艮、巽、坤、中宮,筭外,即五福所在也。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在遼東十一年也。
● 推大遊太乙入紀年及天目法 892
紀法七百二十(以六紀通周,得紀法也)。
元法四千三百二十(是六紀數,亦名元紀也) 。
乘行率一百二十。
太乙小周二百八十八(以八乘三十六,得行率)。
太乙行宮三十六(以三乘十二也)。
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以十二乘十八);
天目行率十八。
自上元甲寅歲,太乙在七官,天道為天目,子為計神(三十六年一移宮)。命起七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為大遊所在也。自上元甲寅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一年,上元年以來,以元法除之,得元數也;不盡,為入元年也。以紀除之,得紀數;不盡,為入紀年也。
今從晉穆帝永和十年甲寅為上元,至今開元十二年甲子,計三百七十一年也。不足,以紀法除之,即為入上元第一紀三百七十一年。
● 推大遊太乙所在(天目、大煞時) 893
《經》曰:「大遊太乙者,巡考八宮,與小遊同宮。一考三十六年,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考較人君善惡。二百八十八年一周,而行其伐。」太乙在陽宮,遼東不見兵;太乙在陰官,蜀漢可以全身。八、三、四、九為陽宮,二、七、六、一為陰宮。
置上元甲寅所求積年,以元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不盡,為入元以來年數,以大遊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得周數﹔不盡,以三十六除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命起七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大遊太乙所在宮。
● 推大遊天目所在法 893
置上元以來積年,以天目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命起天道,順行十六神,遇大武、陰德,重留一,筭外,即天目所在也。
● 推小遊太乙積年法(與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893
置演紀上元甲子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筭。
置積,以小遊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小周二十四除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得小遊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小遊主事見在歲計中,自此不復載,天目亦然也。
● 推四神太乙法 894
《經》曰:「四神太乙者,水神也。紀綱有道之代則昌,無道之代則殃。若臨克賊之鄉,兼君無道,則兵革、水旱、飢荒也。 」
置上元甲子所求積年,以一百八十去之;不盡,以三十六除之,為紀數﹔不滿,筭外,為入紀以來年數。其紀數命起第一紀,筭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紀以來年數也。
入紀有五,三十六為一紀。
第一甲子。
第二庚子。
第三丙子。
第四壬子。
第五戊子。
置入紀年,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一宮,順行盡九宮,又以絳宮、明堂、玉堂接之,筭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 推天乙太乙法 894
《經》曰:「天乙太乙者,金神也。取六宮金氣,主兵革。若累年兵革相接者,天乙臨之,即有勝負,為金能決斷,主兵喪也。 」
置入紀年與四神同,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筭外,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六宮,順行盡九宮,又以三宮接之,筭外,即得天乙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 推直符太乙法 894
《經》曰:「直符大乙者,火神也。乃天帝之使者,天遺觀察理道於萬民。若臨無道之邦,即兵革、水旱、疾疫、飢謹、流亡也。」
置入紀年與四神、太一同,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五宮,順行盡九宮,又以三宮接之,筭外,即直符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 四神三元五紀立成(天乙、地乙、直符同) 894
太歲。四神上元。中元。下元。天乙上元。中元。下元。地乙上元。中元。下元。直符上元。中元。下元。
甲子。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一。九。
乙丑。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一。九。
丙寅。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一。九。
丁卯。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二。絳。
戊辰。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二。絳。
己巳。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二。絳。
庚午。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三。明。
辛未。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三。明。
壬申。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三。明。
癸酉。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四。玉。
甲戌。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四。玉。
乙亥。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四。玉。
丙子。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五。一。
丁丑。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五。一。
戊寅。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五。一。
己卯。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六。二。
庚辰。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六。二。
辛巳。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六。二。
壬午。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七。三。
癸未。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七。三。
甲申。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七。三。
乙酉。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八。四。
丙戌。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八。四。
丁亥。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八。四。
戊子。九。五。一。二。絳。六。五。一。九。一。九。五。
己丑。九。五。一。二。絳。六。五。一。九。一。九。五。
庚寅。九。五。一。二。絳。六。五。一。九。一。九。五。
辛卯。絳。六。二。三。明。七。六。二。絳。二。一。六。
壬辰。絳。六。二。三。明。七。六。二。絳。二。一。六。
癸巳。絳。六。二。三。明。七。六。二。絳。二。一。六。
甲午。明。七。三。四。玉。八。七。三。明。三。二。七。
乙未。明。七。三。四。玉。八。七。三。明。三。二。七。
丙申。明。七。三。四。玉。八。七。三。明。三。二。七。
丁酉。玉。八。四。五。一。九。八。四。玉。四。三。八。
戊戌。玉。八。四。五。一。九。八。四。玉。四。三。八。
己亥。玉。八。四。五。一。九。八。四。玉。四。三。八。
庚子。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四。九。
辛丑。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四。九。
壬寅。一。九。五。六。二。絳。九。五。一。五。四。九。
癸卯。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五。絳。
甲辰。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五。絳。
乙巳。二。絳。六。七。三。明。絳。六。二。六。五。絳。
丙午。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六。明。
丁未。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六。明。
戊申。三。明。七。八。四。玉。明。七。三。七。六。明。
己酉。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七。玉。
庚戌。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七。玉。
辛亥。四。玉。八。九。五。一。玉。八。四。八。七。玉。
壬子。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八。一。
癸丑。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八。一。
甲寅。五。一。九。絳。六。二。一。九。五。九。八。一。
乙卯。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九。二。
丙辰。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九。二。
丁巳。六。二。絳。明。七。三。二。絳。六。絳。九。二。
戊午。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絳。三。
己未。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絳。三。
庚申。七。三。明。玉。八。四。三。明。七。明。絳。三。
辛酉。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明。四。
壬戌。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明。四。
癸亥。八。四。玉。一。九。五。四。玉。八。玉。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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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初學,還請諸位大大批評指教。
漸:女歸吉,利貞。
捨分別心——
修行不說對不對,即使自己對,人家偏說你不對,你也要接受。
凡事承認自己不是,就不會起煩惱,否則心不安煩惱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