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乙金鏡式經 卷一
● 推上元積年 859
自上元以來,歲代綿遠,紀法差殊。雖設繁詞,備而靡用。今從上元甲子到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通前計四萬八百一筭。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兒戲。推求入紀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餘年,學者何多,逮於淳風,但效尤而已。臣今別修甲子元四分曆法,與太乙同元。舉而備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齊距歲計大乙行官。進不違於四分,退不失於元紀。自上元混沌甲子之歲,至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筭。
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筭;下檢將來,每年加一筭。
● 推太歲所在 860
置上元甲子積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六十去之;又不盡,命甲子筭外,即太歲所在辰也。
● 推入六紀三元法 860
置上元以來距所求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紀法六十去之,所得為紀數;不盡,為入紀年數也。
● 推太乙所在法 860
推上元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 推天目所在法 860
置上元積年,以周紀法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滿者,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筭,筭外即天目所在。
● 推計神所在法 860
置積年,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起寅宮,逆行十二辰,筭外,即計神所在也。
● 推太歲支合神法 860
假令太歲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 推月計(缺)
● 推六紀月建法 861
一紀: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合神丑。
二紀: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己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三紀: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四紀:二己仲辰。己卯、己酉,二己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五紀: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六紀:二己季辰。己丑、己未,二己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凡三十有六紀。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計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歲計之法,佔驗逆順,其義亦等。臣今為李淳風定時計五日六十時法,以為月計五年六十個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若有閏月,只以逐月節氣時刻為正也。
● 推太乙月計差法 861
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
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
秒法二百。
● 推積月 861
置積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
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若有餘月,隨數加之。
● 推閏月 861
置閏餘,每月加閏差及秒,滿法從閏餘,滿章歲則閏月所在,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無中氣者,詳之。
● 推月計太乙所在法 861
置積月,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月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月計大乙所在也。
● 推日計差法 862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餘三十六。紀法六十。
● 推積月朔法 862
置積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除積日,不滿,為月餘,命甲子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小餘也。若更有餘日,隨數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餘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筭如大曆,非此所須也。臣按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樂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宮,和德為天目,文昌將外宮迫災輕,無所畏也。」,退謂人曰:「外宮迫,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後辰巳之年,同於桓公大亨之歲。臣以日計太乙求之,積至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凡得七億七百五十萬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紀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不盡,以二百六十一小紀法除之,得四;不盡二十一,為入第五紀也。
● 推日計太乙所在法 862
置積日,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日數。其宮數命起一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太乙所在也。
● 推月計天目所在法 862
置積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筭,筭外,即天目所在也。
● 推日計計神所在法 863
置積日,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者,又以計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筭外,即計神所在也。
● 推時計差法 863
全數二十六萬□千八百四十三。
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
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 推求冬至法 863
置積年減一,以餘數乘之,為氣法,而以得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起甲子,筭外,即天正冬至日辰也。
● 推求次氣法 863
置天正冬至大小餘,每氣加一十五日餘七十三千五秒,滿二十四,從小餘,一滿氣法,從大餘,滿紀法,去之,即次氣大小餘也。
● 推求加時法 863
先置半辰法之數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餘加之,滿法而一所得為辰數。命甲子筭外,則氣應加時也,不盡,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數,命為一辰中孟、仲、季數也。
● 推求太乙冬夏至入紀 863
陽遁太乙冬至起乾,陰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太乙變行。
● 推太乙冬至加時所在變行 863
臣希明按,張良云:太神變順氣為餘。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積日及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為加時辰數,及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并加時辰數,為天正時實,以周紀法去之,不盡,為入紀實,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去之,餘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時數,命起第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天正加時太乙所在宮也。
● 推太乙夏至加時所在變行 864
置天正積日及小餘秒,加陽遁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小餘秒。滿秒法,從小餘一;不盡,為秒。其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為加時辰數。乃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并入加時辰數,為夏至加時實,亦以周紀除之;不盡,為入紀實。
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時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官,不遊中五,筭外,則為陰遁大乙變行也。
● 推冬夏二至以後太乙所在法 864
置冬、夏二至以來并今日所求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先加冬、夏二至時數并今加所求時數,為冬、夏二至後時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時數。陽遁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太乙所在宮。陰遁命起九宮,逆行八宮,三時一移,不遊中五,筭外,即陰遁太乙所在宮也。
● 推陰陽二遁時計天目法(缺)
● 推陰陽二遁時計計神法 864
置時實,各以十二去之,餘者,陽遁命起寅,逆行十二辰;陰遁命起申十二辰,各一時一移,筭外,即陰、陽二遁計神所在也。
● 推時計太乙變卦法 864
經云︰「太公約之其師旅所要,以明軍之吉凶。」張良與四皓等略定紀術,陽遁太乙起乾而順行,陰遁太乙起巽而逆行,周旋八方,理於八宮。八方八卦,八八六十四也。六甲子日,時十二紀,以主一卦。六甲六十日,凡七百二十時,五日計,漢四十日為一月,六十時以為一紀,故積一十二紀,一紀配於一卦。自乾畢震,四十八紀﹔從巽終兌四十八紀。二紀相去有四卦,一卦一十二紀,故積四十八紀,三紀一百八十時,配於一氣,臣以為從冬至、夏至有二百四十日,二千八百八十時,以紀法除之得四十八紀,兼之陰遁得四十八紀,兼之陰遁得四百八十日,五千七百六十時,九十六紀,此謂六紀同在冬夏至也,若隨起百以四卦,則有三十六紀,此皆非□得氣也,三紀一百八十時,配於一氣,太公約之為二十四紀,一卦一十二紀,良與四皓等定為冬至十紀。乾有一十二紀,甲子、甲午各推異神,神位皆同,是以并之為六紀,巽卦亦然,故有十二紀也。五日六十時一移局,格巽變為氣用。變乾巽十二紀,因為六十四卦、三十六紀,以配一歲二十四氣而用之也。
● 推求陽遁太乙直使法 865
冬至起乾六甲之日,夜半在一宮。以乾西北為一宮也。六己之日夜半在六宮,以兌西方為六宮也。順歷乾坎艮震四卦八宮,順行四卦八宮之地,是以不居中五也。凡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變行。一卦主一節、四節之日,故為此數,太乙變順行以為逆行。乾一紀。紀者,禮也,以六十時為一紀也。二甲仲辰冬至六日。甲子、甲午為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直使在一宮,歷五日六十時,三時一移,順行八宮,不居中五。五日六十時一移宮,便行八宮,不遊中五,為數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宮也。天目直使在武德,一時一移,左行十六神,乾坤二宮,二時一移宮,乾為天門,坤為人門,吉凶之主,天目鬼星之使至於此門施法奉令,故二時一移。計神直使在寅,右行十二辰,乾一紀,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乾二紀,二巳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寅﹔乾三紀,二甲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寅﹔乾四紀,二巳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乾五紀,二甲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寅﹔乾六紀,二巳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寅。
● 推求陰遁太乙直使法 865
夏至起巽,六甲之日夜半在九宮。以巽東南為九宮也。六己之日夜半在四宮。以震東方為四宮。逆歷巽離坤兌四卦八宮。逆行四卦八宮之地,不遊中五也。凡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變行。太乙變逆行,以逆臨行也。巽一紀,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呂申為天目,計神申﹔巽二紀,二巳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大威為天目,計神申﹔巽三紀,二甲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陰德為天目,計神申﹔巽四紀,二巳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呂申為天目,計神申﹔巽五紀,二甲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大威為天目,計神申﹔巽六紀,二巳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陰德為天目,計神申。臣希明推此陰陽二遁,定六紀之法,並是張良所定之,日法有定準,氣無盈縮,維以為常,今更考較筭術度氣深淺,然後推之,以定宮次,庶合深旨。按張良時計六紀云︰「二紀季辰冬至之日夜半甲子,乾六紀,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者,乘氣而行,則合冬至。」氣應太乙方在一宮,武德天目,豈有纔入天正以行五紀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小雪氣內,太乙甲巳變行,或在立冬氣終已經之紀,則變化無復紀綱。又云︰「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若此,則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中分言之,若氣應則早晚或未之定,臣今但以冬至氣應,則太乙變行亦不分陽日、陰日,孟仲季辰以此為元,又自乾畢震三十六紀計日而言,始行一百八十日,猶有二日八分之五,即卻用乾之初紀,至於氣變入幽行,以司鬼事,若氣應早晚,斷在臨時。夏至以後變順為逆,從巽終兌,唯前冬至以下十精,命甲巳仲孟季等悉皆倣此。
帝問曰︰「張良與四皓有所未通乎?」答曰︰「是何言歟?張良所言己未日冬至入乾之六紀者,謂上元之時,甲己仲辰冬至在乾之一紀,若至己未望初甲子,己在乾之六紀,此則相望而言。凡設法規矩事合如此,非諸冬至皆類於斯也,且四計之中,時計尤要,失之毫髮,將何敢用!」臣以開元十八年三月二十日於含元殿,帝問太乙神驗,豈有錯謬,誤吉凶之應驗乎。
● 推二十四氣黃道日度所在立成法 867
冬至,斗九度。 小寒,斗二十四。 大寒,女八。
立春,危二。 雨水,室一。 驚蟄,室一。
春分,奎四。 清明,婁二。 穀雨,胃四。
立夏,昂四。 小滿,畢八。 芒種,參六。
夏至,井一。 小暑,井二十七。 大暑,柳八。
立秋,張三。 處暑,翼一。 白露,翼十六。
秋分,軫十三。 寒露,角九。 霜降,氐二。
立冬,房一。 小雪,尾六。 大雪,箕三。
● 推黃道度數立成法 867
北方
斗二十四、牛一、女十一半、虛二十五分半四分度之一、危十八、室十七、壁十。
西方
奎十七半、婁十三、胃十四半、昂十一、畢十六、觜一、參九。
南方
井三十、鬼三、柳十四、星七、張十九、翼十九、軫十八半。
東方
角十三、亢九、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七、箕十半。
● 推列宿十二分野立成法 867
斗牛,主吳越,屬揚州、交州,丑。
女虛危,主齊,屬青州,子。
室壁,主衛,屬并州,亥。
奎婁,主魯,屬徐州,戌。
胃昂畢,主趙,屬冀州,酉。
觜參,主晉,屬益州,申。
井鬼,主秦,屬雍州,未。
柳星張,主周,屬三河,午。
翼軫,主楚,屬荊州,巳。
角亢,主鄭,屬袞州,辰。
氐房心,主宋,屬豫州,卯。
尾箕,主燕,屬幽州,寅。
右十二分野,筭日在何宿,計屬何辰,以時加位,立貴前後,以論將之吉凶。
● 推太乙當時法 868
筭二至以後日度所在加時位。加於時支也。明太乙、天目類時計終法,立五將式之天乙朝暮治神。
甲日朝治小吉,暮治大吉,戊、庚日反是;
己日朝治神后,暮治傳送,乙日反是;
丁日朝治登明,暮治從魁,丙日反是;
癸日朝治太乙,暮治太衝,壬日反是;
六辛之日,朝治功曹,暮治勝光。
不理魁、罡二辰。戍為天獄,辰為天庭,非貴所居也,老將所在,以宰殺推吉凶。
天乙貴神土,主貴人接引,升進王相,吉;囚死,兇;
前一螣蛇火,主驚恐、戰鬥,兇;
前二朱雀火,主文書、口舌、衣物,兇;
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
前四勾陳土,主勾留、戰鬥,兇;
前五青龍木,主遷官、錢財、婚姻,吉;
後一天后水,主蔽匿、婦人淫亂事;
後二太陰金,主陰人掌事,吉;
後三玄武水,主盜賊、亡失財物,兇;
後四太常土,主財物、金玉、酒食,吉;
後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兇;
後六天空土,主萬物欺殆、奴婢欺詐,兇。
臣希明以為筭術時計立五將,亦未能決定大小將之吉兇,更以日度加時,因步六壬式,知天乙成敗之分。其主、客諸將在此吉神下者,吉;若在兇神下,兇;若門具將發遇吉神,則大吉;若門杜閉塞兇,神則先吉後兇;若門杜閉塞遇吉神,守固大利也。
假十月五日庚申時加戊寅,入立冬氣六陰遁,曰入第六紀壬子元二十七局,太乙在九宮,大武為天目,午為計神,巳為合神,主筭得二十九,主大將在九宮,主參將在七宮。以計神加和德宮,天目下臨高叢卯,客筭得單四,客大將在四宮,參將在二宮。因步天乙式,立冬六日,日在心宿,加寅庚日,天乙朝治大吉,太乙在青龍下,主大將在青龍下,主參將在太常下,客大將在六合下,客參將在天空下,以此觀之,諸將吉凶定矣。雖微有差,未可近而取之。
● 推太乙玄命法 869
天子玄命在天乙。皇后玄命在天后。
公侯玄命在太常。將軍玄命在勾陳。
九牧玄命在螣蛇。常侍玄命在天空。
二千石玄命在青龍。大夫、吏士玄命在朱雀。
庶人玄命在行年。
● 推太公考時法 869
右太乙左天日。假令太乙在一宮,天目臨在三宮,是右太乙、左天目,陰陽和順,上下無掩、擊、迫、囚、關、格、對,並不相四□郭固、杜,又不提挾,太乙不在陽絕之地,神將獨立,吉道清虛。吉道,謂開、休、生三門是也。清虛,謂門無兇惡之神也。則三門具五將發,利以行兵,又合玄命,王相挾和。假令天子玄命於天乙,臨在旺相之鄉,上下相生,故曰合也。門與玄命上天乙直使前三五、後二四合者,大吉。
● 推八門用法 869
張良云:「陽遁冬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開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生門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後,驚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休門直使,三十時一移門。陰遁夏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杜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死門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後,傷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景門直使,三十時一移門也。」
常以直門加太乙及主客大將,隨數而行。太乙三時一移,大將一時一移也。臣今太乙冬至、夏至初臨之時,門則隨數起,時盡則移,不拘其甲、丙、己、辛日也。陽遁四門,開、生、驚、休;陰通四門,杜、死、傷、景。
● 推冬至加時所直門法 869
臣希明今置天正時實,以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開門,依次而行,即天正冬至加時所直門也。
● 推夏至加時所直門法 870
置夏至時實,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者,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杜門,依次而行之,即夏至加時所直門也。
● 推八門占歲計法 870
李淳風云:「常以開門加大乙,即太乙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主大將,即主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客大將,即客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定計大將,即定計大將八門也。」本是太公考歲計定八門,立五將也。又云:「客、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合者,大利。太乙天目在主、客三門下者,閉塞不通。」今云︰「客、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三門合者,大利。」
臣今別立新術,置上元甲子以來距所求積年,求歲計八門,以大遊紀法七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分紀法二百四十除之;餘以三十約之,為直門數;不盡,即直門所入年。命起開門,依次休、生門,左行八門,周而復始。假令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即開門為直使,至三十一年甲午歲,即休門為直使,他皆倣此。
● 推上元積年 859
自上元以來,歲代綿遠,紀法差殊。雖設繁詞,備而靡用。今從上元甲子到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通前計四萬八百一筭。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兒戲。推求入紀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餘年,學者何多,逮於淳風,但效尤而已。臣今別修甲子元四分曆法,與太乙同元。舉而備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齊距歲計大乙行官。進不違於四分,退不失於元紀。自上元混沌甲子之歲,至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筭。
上考往古,每年減一筭;下檢將來,每年加一筭。
● 推太歲所在 860
置上元甲子積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六十去之;又不盡,命甲子筭外,即太歲所在辰也。
● 推入六紀三元法 860
置上元以來距所求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紀法六十去之,所得為紀數;不盡,為入紀年數也。
● 推太乙所在法 860
推上元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 推天目所在法 860
置上元積年,以周紀法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滿者,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筭,筭外即天目所在。
● 推計神所在法 860
置積年,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起寅宮,逆行十二辰,筭外,即計神所在也。
● 推太歲支合神法 860
假令太歲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 推月計(缺)
● 推六紀月建法 861
一紀: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合神丑。
二紀: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己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三紀: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四紀:二己仲辰。己卯、己酉,二己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五紀: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六紀:二己季辰。己丑、己未,二己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凡三十有六紀。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計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歲計之法,佔驗逆順,其義亦等。臣今為李淳風定時計五日六十時法,以為月計五年六十個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若有閏月,只以逐月節氣時刻為正也。
● 推太乙月計差法 861
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
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
秒法二百。
● 推積月 861
置積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
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若有餘月,隨數加之。
● 推閏月 861
置閏餘,每月加閏差及秒,滿法從閏餘,滿章歲則閏月所在,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無中氣者,詳之。
● 推月計太乙所在法 861
置積月,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月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月計大乙所在也。
● 推日計差法 862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餘三十六。紀法六十。
● 推積月朔法 862
置積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除積日,不滿,為月餘,命甲子筭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小餘也。若更有餘日,隨數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餘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筭如大曆,非此所須也。臣按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樂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宮,和德為天目,文昌將外宮迫災輕,無所畏也。」,退謂人曰:「外宮迫,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後辰巳之年,同於桓公大亨之歲。臣以日計太乙求之,積至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凡得七億七百五十萬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紀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不盡,以二百六十一小紀法除之,得四;不盡二十一,為入第五紀也。
● 推日計太乙所在法 862
置積日,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日數。其宮數命起一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太乙所在也。
● 推月計天目所在法 862
置積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筭,筭外,即天目所在也。
● 推日計計神所在法 863
置積日,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者,又以計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筭外,即計神所在也。
● 推時計差法 863
全數二十六萬□千八百四十三。
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
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 推求冬至法 863
置積年減一,以餘數乘之,為氣法,而以得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起甲子,筭外,即天正冬至日辰也。
● 推求次氣法 863
置天正冬至大小餘,每氣加一十五日餘七十三千五秒,滿二十四,從小餘,一滿氣法,從大餘,滿紀法,去之,即次氣大小餘也。
● 推求加時法 863
先置半辰法之數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餘加之,滿法而一所得為辰數。命甲子筭外,則氣應加時也,不盡,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數,命為一辰中孟、仲、季數也。
● 推求太乙冬夏至入紀 863
陽遁太乙冬至起乾,陰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太乙變行。
● 推太乙冬至加時所在變行 863
臣希明按,張良云:太神變順氣為餘。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積日及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為加時辰數,及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并加時辰數,為天正時實,以周紀法去之,不盡,為入紀實,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去之,餘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時數,命起第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天正加時太乙所在宮也。
● 推太乙夏至加時所在變行 864
置天正積日及小餘秒,加陽遁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小餘秒。滿秒法,從小餘一;不盡,為秒。其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為加時辰數。乃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并入加時辰數,為夏至加時實,亦以周紀除之;不盡,為入紀實。
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時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官,不遊中五,筭外,則為陰遁大乙變行也。
● 推冬夏二至以後太乙所在法 864
置冬、夏二至以來并今日所求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先加冬、夏二至時數并今加所求時數,為冬、夏二至後時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時數。陽遁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筭外,即太乙所在宮。陰遁命起九宮,逆行八宮,三時一移,不遊中五,筭外,即陰遁太乙所在宮也。
● 推陰陽二遁時計天目法(缺)
● 推陰陽二遁時計計神法 864
置時實,各以十二去之,餘者,陽遁命起寅,逆行十二辰;陰遁命起申十二辰,各一時一移,筭外,即陰、陽二遁計神所在也。
● 推時計太乙變卦法 864
經云︰「太公約之其師旅所要,以明軍之吉凶。」張良與四皓等略定紀術,陽遁太乙起乾而順行,陰遁太乙起巽而逆行,周旋八方,理於八宮。八方八卦,八八六十四也。六甲子日,時十二紀,以主一卦。六甲六十日,凡七百二十時,五日計,漢四十日為一月,六十時以為一紀,故積一十二紀,一紀配於一卦。自乾畢震,四十八紀﹔從巽終兌四十八紀。二紀相去有四卦,一卦一十二紀,故積四十八紀,三紀一百八十時,配於一氣,臣以為從冬至、夏至有二百四十日,二千八百八十時,以紀法除之得四十八紀,兼之陰遁得四十八紀,兼之陰遁得四百八十日,五千七百六十時,九十六紀,此謂六紀同在冬夏至也,若隨起百以四卦,則有三十六紀,此皆非□得氣也,三紀一百八十時,配於一氣,太公約之為二十四紀,一卦一十二紀,良與四皓等定為冬至十紀。乾有一十二紀,甲子、甲午各推異神,神位皆同,是以并之為六紀,巽卦亦然,故有十二紀也。五日六十時一移局,格巽變為氣用。變乾巽十二紀,因為六十四卦、三十六紀,以配一歲二十四氣而用之也。
● 推求陽遁太乙直使法 865
冬至起乾六甲之日,夜半在一宮。以乾西北為一宮也。六己之日夜半在六宮,以兌西方為六宮也。順歷乾坎艮震四卦八宮,順行四卦八宮之地,是以不居中五也。凡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變行。一卦主一節、四節之日,故為此數,太乙變順行以為逆行。乾一紀。紀者,禮也,以六十時為一紀也。二甲仲辰冬至六日。甲子、甲午為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直使在一宮,歷五日六十時,三時一移,順行八宮,不居中五。五日六十時一移宮,便行八宮,不遊中五,為數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宮也。天目直使在武德,一時一移,左行十六神,乾坤二宮,二時一移宮,乾為天門,坤為人門,吉凶之主,天目鬼星之使至於此門施法奉令,故二時一移。計神直使在寅,右行十二辰,乾一紀,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乾二紀,二巳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寅﹔乾三紀,二甲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寅﹔乾四紀,二巳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乾五紀,二甲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一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寅﹔乾六紀,二巳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計神寅。
● 推求陰遁太乙直使法 865
夏至起巽,六甲之日夜半在九宮。以巽東南為九宮也。六己之日夜半在四宮。以震東方為四宮。逆歷巽離坤兌四卦八宮。逆行四卦八宮之地,不遊中五也。凡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變行。太乙變逆行,以逆臨行也。巽一紀,二甲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呂申為天目,計神申﹔巽二紀,二巳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大威為天目,計神申﹔巽三紀,二甲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陰德為天目,計神申﹔巽四紀,二巳仲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呂申為天目,計神申﹔巽五紀,二甲孟辰夜半甲子,太乙在九宮,大威為天目,計神申﹔巽六紀,二巳季辰夜半甲子,太乙在四宮,陰德為天目,計神申。臣希明推此陰陽二遁,定六紀之法,並是張良所定之,日法有定準,氣無盈縮,維以為常,今更考較筭術度氣深淺,然後推之,以定宮次,庶合深旨。按張良時計六紀云︰「二紀季辰冬至之日夜半甲子,乾六紀,太乙在六宮,大炅為天目者,乘氣而行,則合冬至。」氣應太乙方在一宮,武德天目,豈有纔入天正以行五紀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太乙小雪氣內,太乙甲巳變行,或在立冬氣終已經之紀,則變化無復紀綱。又云︰「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若此,則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中分言之,若氣應則早晚或未之定,臣今但以冬至氣應,則太乙變行亦不分陽日、陰日,孟仲季辰以此為元,又自乾畢震三十六紀計日而言,始行一百八十日,猶有二日八分之五,即卻用乾之初紀,至於氣變入幽行,以司鬼事,若氣應早晚,斷在臨時。夏至以後變順為逆,從巽終兌,唯前冬至以下十精,命甲巳仲孟季等悉皆倣此。
帝問曰︰「張良與四皓有所未通乎?」答曰︰「是何言歟?張良所言己未日冬至入乾之六紀者,謂上元之時,甲己仲辰冬至在乾之一紀,若至己未望初甲子,己在乾之六紀,此則相望而言。凡設法規矩事合如此,非諸冬至皆類於斯也,且四計之中,時計尤要,失之毫髮,將何敢用!」臣以開元十八年三月二十日於含元殿,帝問太乙神驗,豈有錯謬,誤吉凶之應驗乎。
● 推二十四氣黃道日度所在立成法 867
冬至,斗九度。 小寒,斗二十四。 大寒,女八。
立春,危二。 雨水,室一。 驚蟄,室一。
春分,奎四。 清明,婁二。 穀雨,胃四。
立夏,昂四。 小滿,畢八。 芒種,參六。
夏至,井一。 小暑,井二十七。 大暑,柳八。
立秋,張三。 處暑,翼一。 白露,翼十六。
秋分,軫十三。 寒露,角九。 霜降,氐二。
立冬,房一。 小雪,尾六。 大雪,箕三。
● 推黃道度數立成法 867
北方
斗二十四、牛一、女十一半、虛二十五分半四分度之一、危十八、室十七、壁十。
西方
奎十七半、婁十三、胃十四半、昂十一、畢十六、觜一、參九。
南方
井三十、鬼三、柳十四、星七、張十九、翼十九、軫十八半。
東方
角十三、亢九、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七、箕十半。
● 推列宿十二分野立成法 867
斗牛,主吳越,屬揚州、交州,丑。
女虛危,主齊,屬青州,子。
室壁,主衛,屬并州,亥。
奎婁,主魯,屬徐州,戌。
胃昂畢,主趙,屬冀州,酉。
觜參,主晉,屬益州,申。
井鬼,主秦,屬雍州,未。
柳星張,主周,屬三河,午。
翼軫,主楚,屬荊州,巳。
角亢,主鄭,屬袞州,辰。
氐房心,主宋,屬豫州,卯。
尾箕,主燕,屬幽州,寅。
右十二分野,筭日在何宿,計屬何辰,以時加位,立貴前後,以論將之吉凶。
● 推太乙當時法 868
筭二至以後日度所在加時位。加於時支也。明太乙、天目類時計終法,立五將式之天乙朝暮治神。
甲日朝治小吉,暮治大吉,戊、庚日反是;
己日朝治神后,暮治傳送,乙日反是;
丁日朝治登明,暮治從魁,丙日反是;
癸日朝治太乙,暮治太衝,壬日反是;
六辛之日,朝治功曹,暮治勝光。
不理魁、罡二辰。戍為天獄,辰為天庭,非貴所居也,老將所在,以宰殺推吉凶。
天乙貴神土,主貴人接引,升進王相,吉;囚死,兇;
前一螣蛇火,主驚恐、戰鬥,兇;
前二朱雀火,主文書、口舌、衣物,兇;
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
前四勾陳土,主勾留、戰鬥,兇;
前五青龍木,主遷官、錢財、婚姻,吉;
後一天后水,主蔽匿、婦人淫亂事;
後二太陰金,主陰人掌事,吉;
後三玄武水,主盜賊、亡失財物,兇;
後四太常土,主財物、金玉、酒食,吉;
後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兇;
後六天空土,主萬物欺殆、奴婢欺詐,兇。
臣希明以為筭術時計立五將,亦未能決定大小將之吉兇,更以日度加時,因步六壬式,知天乙成敗之分。其主、客諸將在此吉神下者,吉;若在兇神下,兇;若門具將發遇吉神,則大吉;若門杜閉塞兇,神則先吉後兇;若門杜閉塞遇吉神,守固大利也。
假十月五日庚申時加戊寅,入立冬氣六陰遁,曰入第六紀壬子元二十七局,太乙在九宮,大武為天目,午為計神,巳為合神,主筭得二十九,主大將在九宮,主參將在七宮。以計神加和德宮,天目下臨高叢卯,客筭得單四,客大將在四宮,參將在二宮。因步天乙式,立冬六日,日在心宿,加寅庚日,天乙朝治大吉,太乙在青龍下,主大將在青龍下,主參將在太常下,客大將在六合下,客參將在天空下,以此觀之,諸將吉凶定矣。雖微有差,未可近而取之。
● 推太乙玄命法 869
天子玄命在天乙。皇后玄命在天后。
公侯玄命在太常。將軍玄命在勾陳。
九牧玄命在螣蛇。常侍玄命在天空。
二千石玄命在青龍。大夫、吏士玄命在朱雀。
庶人玄命在行年。
● 推太公考時法 869
右太乙左天日。假令太乙在一宮,天目臨在三宮,是右太乙、左天目,陰陽和順,上下無掩、擊、迫、囚、關、格、對,並不相四□郭固、杜,又不提挾,太乙不在陽絕之地,神將獨立,吉道清虛。吉道,謂開、休、生三門是也。清虛,謂門無兇惡之神也。則三門具五將發,利以行兵,又合玄命,王相挾和。假令天子玄命於天乙,臨在旺相之鄉,上下相生,故曰合也。門與玄命上天乙直使前三五、後二四合者,大吉。
● 推八門用法 869
張良云:「陽遁冬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開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生門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後,驚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休門直使,三十時一移門。陰遁夏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杜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死門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後,傷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景門直使,三十時一移門也。」
常以直門加太乙及主客大將,隨數而行。太乙三時一移,大將一時一移也。臣今太乙冬至、夏至初臨之時,門則隨數起,時盡則移,不拘其甲、丙、己、辛日也。陽遁四門,開、生、驚、休;陰通四門,杜、死、傷、景。
● 推冬至加時所直門法 869
臣希明今置天正時實,以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開門,依次而行,即天正冬至加時所直門也。
● 推夏至加時所直門法 870
置夏至時實,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者,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杜門,依次而行之,即夏至加時所直門也。
● 推八門占歲計法 870
李淳風云:「常以開門加大乙,即太乙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主大將,即主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客大將,即客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定計大將,即定計大將八門也。」本是太公考歲計定八門,立五將也。又云:「客、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合者,大利。太乙天目在主、客三門下者,閉塞不通。」今云︰「客、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三門合者,大利。」
臣今別立新術,置上元甲子以來距所求積年,求歲計八門,以大遊紀法七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分紀法二百四十除之;餘以三十約之,為直門數;不盡,即直門所入年。命起開門,依次休、生門,左行八門,周而復始。假令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即開門為直使,至三十一年甲午歲,即休門為直使,他皆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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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初學,還請諸位大大批評指教。
漸:女歸吉,利貞。
捨分別心——
修行不說對不對,即使自己對,人家偏說你不對,你也要接受。
凡事承認自己不是,就不會起煩惱,否則心不安煩惱即來。
小弟初學,還請諸位大大批評指教。
漸:女歸吉,利貞。
捨分別心——
修行不說對不對,即使自己對,人家偏說你不對,你也要接受。
凡事承認自己不是,就不會起煩惱,否則心不安煩惱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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