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女人"引狼入室"的白癡故事,
貼出來給大家看看.
玩 3P 致外遇 妻抓姦沒立場
追求刺激 找女同事與丈夫同樂 最後發現這兩人雙宿雙飛 檢察官認她縱容 處分不起訴
記者呂志明/台北縣報導
貿易公司一名女職員為享受性刺激,邀女同事與丈夫一起玩三P性愛遊戲,不料丈夫卻因此愛上女同事;她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認為是她縱容下所造成的,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住在台北縣的盧姓女子與張姓丈夫育有一個女兒,結婚多年後,兩人覺得生活平淡無奇,欠缺激情;她有個要好的張姓女同事,將生活上的困擾向張女訴說,並希望她與自己丈夫玩刺激的三P性愛遊戲,張女答應了。
去年初,張女前往盧女的家中開始玩起三P遊戲,盧女重新找回生活的樂趣;但她卻發現丈夫開始漸漸對她疏遠,甚至私下和張女交往。
盧女試圖阻止丈夫與張女繼續來往,但每當要求丈夫不要再和張女來往,卻又禁不住誘惑,邀張女與她和丈夫同室共居。
盧女最後受不了丈夫和張女的私下關係,於去年六月間趁著兩人前往三峽鎮一處汽車賓館開房間時,帶員警前往捉姦,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偵辦這起案件時,原本以一般案件來處理,但是深入了解後,發現三人關係不尋常;盧女表示丈夫和張女發生關係,未經過她同意,她也不在場;盧女的丈夫與張女都承認通姦,但辯稱他們之間的性行為,是經過盧女允許的。
為了調查誰是誰非,檢察官傳喚盧女的六歲女兒出庭作證。這名女兒表示,她常常看到父母親和張阿姨一起洗澡、睡覺。另外,當時前往抓姦的兩名員警也證稱,當時詢問盧女是否一起玩三P遊戲,她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應該是默認。
檢察官認為,兩名被告的性行為,應是在盧女縱容下所為,不構成妨害家庭罪,予處分不起訴。
【2004-05-20/聯合報/A8版/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