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雙斗魂
貪污,應該是【不清廉】而非【不仁義】才對吧?
判刑定讞,卻逃命天涯,不肯入獄服刑。
讓我說的話,我會說【這種行為】應該是【無恥】而非不仁義。
事實上,有很多【講義氣】的事情,是【不合法】的。同時
也有很多【合法】的事情呢,卻是【不合情理、不仁不義】的。
張貼者: 小慧~。~
不清廉就一定不是不仁義?不能既不清廉也不仁義嗎?
小慧網友雖沒有引言,但應該是回問ㄚ斗才對
阿斗不敢正面回答,卻推給別人....
這是否是昏昧之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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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ワンピース おれはなる!===
海賊王に俺はな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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